酒驾醉驾,害人害己!
平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
案例一
车牌:桂R7Z***
违法人:廖*勇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7月17日23时01分
违法地点:平南县二环路瑞雁路口路段
违法内容: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实施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酒驾检测结果:41mg/100ml
处罚结果:行政拘留3日、罚款2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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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车牌:桂RA0***
违法人:吴*坚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7月22日2时
违法地点:平南县小力街中段路段
违法内容: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酒驾检测结果:64mg/100ml
处罚结果:行政拘留3日、罚款1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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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车牌:桂R81***
违法人:蒙*富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7月22日16时30分
违法地点:平南县大安镇育才路大安一中路口路段
违法内容: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酒驾检测结果:144.81mg/100ml
处罚结果:行政拘留3日、罚款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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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违法车牌:桂R18***
违法人:黄*颂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7月30日23时53分
违法地点:平南县三环大道盛世名城路口
违法内容: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酒精检测结果:61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205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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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违法车牌:桂R40***
违法人:黄*有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7月31日00时30分
违法地点:平南县三环大道盛世名城路口
违法内容: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
酒精检测结果:57.26mg/100ml
处罚结果:行政拘留3日、罚款2150元、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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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车牌:桂R92***
违法人:谢*旺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违法时间:2025年8月12日00时38分
违法地点:平南县江滨路大桥底路口
违法内容: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非法律特别列明的)违法行为。
酒精检测结果:67mg/100ml
处罚结果:行政拘留3日、罚款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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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车牌:桂R0U***
违法人:陈*坤
违法车辆:小型汽车
违法时间:2025年8月13日2时20分
违法地点:平南县平南镇罗合-乌江2公里100米路段
违法内容: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酒驾检测结果:67mg/100ml
处罚结果:行政拘留3日、罚款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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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暑假聚会多,酒后别开车!酒精会严重影响驾驶安全,酒驾、醉驾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别拿“距离近”“喝得少”当借口。酒后请选择代驾、打车或公交,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内容来源:平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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