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9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剑河县委原书记袁尚凯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袁尚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 图据遵义中院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4年,被告人袁尚凯利用担任黔东南州投资促进局副局长、黄平县常务副县长、剑河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人员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2012年至2024年,袁尚凯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6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尚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袁尚凯部分犯罪系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袁尚凯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2024年5月22日消息,贵州省剑河县委书记袁尚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袁尚凯1970年12月出生,贵州镇远人,1995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黔东南州镇远县涌溪乡乡长,镇远县委办主任,黔东南州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科长,黔东南州工信委节能监察支队队长,黔东南州投资促进局副局长等职。
2016年,袁尚凯任黔东南州黄平县委常委、副县长;2020年10月,任黔东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2021年,袁尚凯任剑河县委书记,直至被查。
2025年2月14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剑河县委原书记袁尚凯受贿一案。8月29日,一审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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