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甬金罚决字〔2025〕66号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信贷管理不到位
罚款7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2
郭爱(时任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授信管理部总经理)
甬金罚决字〔2025〕67号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信贷管理不到位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3
胡钰寥(时任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塘支行客户经理)
甬金罚决字〔2025〕68号
与资金中介存在资金往来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4
励一鸣(时任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塘支行副行长)
甬金罚决字〔2025〕69号
与资金中介存在资金往来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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