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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4年,封疆之臣陈宏谋到陕西任巡抚。为了重印和分发那时他认为是有关祭祖礼仪(以及家庭礼仪)方面权威的著作,他重印了从江南搞来的宋1753年撰写的《四礼初稿》。
《四礼初稿》是依据《朱子家礼》写成的,但是宋的著作一是简化,二是折中。它带有伊沛霞称之为的“对民间礼仪的宽容态度”的东西,包括对民间黄历提到的道德教诲的尊重。
如陈宏谋在书的前言中写到,朱熹最初编撰他的著作既要根据古代文本的权威,又要遵守12世纪通行的制度,即便这样,丘济还是有必要在15世纪简化并使它更新,宋在一个世纪之后再次简化并使它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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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宏谋说,这样做了之后的好处是:一个人如果能读这本书,“人不必缙绅,家不必阀阅,胥可行之…是深得乎礼之意而通之”。
我们当然接受陈宏谋的观点,他喜欢对朱熹原著进行最新修订的原因是他关心老百姓能否读懂它们。
但是问题的实质还不仅如此,陈宏谋的思想深受吕坤的影响。吕坤对《朱子家礼》实在的用途提出最严重的怀疑。他与朱熹在两个问题上分歧严重。
第一点,朱熹生活在父系家族尚未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时代,他没有提出对家族的创建人(“始祖”)崇拜,相反,他反对一个家族可以任意选取一位先人作为值得祭奠的祖先的做法。
朱熹的观点与帝国后期为扩大家族规模而无限上溯其祖先的风气是不一致的,陈宏谋也有这样的热情。这种不一致使人对朱熹为人奉为正统的有关论著产生越来越多的学术争论。
第二点,《朱子家礼》强调血缘关系在宗法关系中的核心地位。家族的头人,祭祖礼仪的主要主持人是宗子,即长子的长子,或家族内辈分高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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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吕坤和其他人的建议中,家族头人应该授予所谓的“族长”,这个职位更强调的是个人的能力,而不是那么强调血缘优先。
很明显,吕坤等的建议对陈宏谋更有吸引力。陈宏谋1742年在江西借助族长强化国家的社会控制的尝试,它最终是失败的。
我们也看到他指示他的下属,把族长列为乡饮酒礼首选的客人。陈宏谋清楚地认识到,族长作为家族祭祖礼仪主要主持人的作用能加强他在地方社会中的权威性。
陈宏谋非常清楚,就是因为族长享有的在祭祖礼仪上的地位,他们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比任何由国家任命的“保甲”人员有用得多。
对陈宏谋来说,虽然“礼”的重要性从未完全降格为治理中的一个工具,但是这个作用也从未为他忽略过。由于礼仪代表的道德正确性,在经世致用中礼仪是非常至关重要的工具。
虽然国家礼仪决不是陈宏谋对礼仪关心的中心目标,但是他坚定地坚持在地方社会中正确地实施所谓的“官方宗教”或“国家崇拜"("祀典")。
至少在陈宏谋的想象中,在县级,这种崇拜的地点只限于孔庙(“学宫”)和文庙。在很多情况下,孔庙和文庙在同一建筑物内。
在这里人们可看到圣人的祭坛(“崇圣祠”)和地方的历史名人的祭坛(“乡贤名宦祠”),而且半年一次的春祭和秋祭也在此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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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3年陈宏谋写道:地方风俗(“地方风化")的转变始于学宫,由地方官员进行祭奠。正如很多学者所阐明的,强制地方社会接受这些制度是朝廷加强中央对地方政治控制努力的基石;坚持正确地实施与这些礼仪有关的制度是确保地方精英同朝廷行动一致的一种手段。
毫无疑问,陈宏谋赞同这一点,尽管他从没有谈及这个问题。当然,有很多迹象表明,对他来说,这只是次要问题。
例如,虽然陈宏谋经常在边疆省份任职,参与对反叛朝廷的敌对势力的镇压活动,但从他的著作看,他几乎没有组织武庙的祭奠活动,尽管在很多官员看来,接受对武庙的崇拜是地方更直接地承认对皇权的服从。
陈宏谋下大气力的地方是确保在圣人祭坛和地方名人祭坛的春秋大典严格进行。他说,这是地方行政部门至关重要的功能,务必要认真对待。
所有方面必须要完全正确,而且与“古代的做法"("旧习")一致。针对一些地方忽略这些祭坛,使之变成猪牛羊圈的严重问题,他强调祭坛必须牢固,不会塌方,祭服必须清洁,而且式样要完全和规定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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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器和其他器具必须为古物。祭奠的食品必须质量好。陈宏谋要求把有关开支列入县预算中,并为那些官方财力不足的地方提出如何进行社会募捐的建议。
最重要的是,礼仪必须要严格按照圣人,即“第一位老师”(“先师")的规定并根据朝廷颁布的《会典》的有关规定进行。
对那些不熟悉礼仪的地方,陈宏谋同意支付银两,聘请省城的音乐舞蹈大师去教地方上的学生熟悉。不严格或错误的祭奠形式不仅是大逆不道,而且是对地方先贤的公开侮辱。
对过去名人所作的社会贡献的报答(“报功”)是祭奠礼仪的一个主要内容。因为这个原因,在一些祭奠中的可看得见的东西——“牌位”一定要妥善保管而且按正确的先后顺序排列。
更重要的是要清理审查这些牌位,把那些混入其中的不应祭奠的人清除掉。令人深省的是,陈宏谋特别反对地方精英的虚荣:他特别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富裕的家族是否通过把他们不值得祭奠的先人放入受供奉人的行列,以加强他们在地方文化的霸权。
为什么陈宏谋对国家礼仪的细节如此感兴趣呢?有几个缘故。我认为,部分原因是他真正相信细节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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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18世纪的儒家精英,特别是如陈宏谋等经世楷模,是完全世俗化的、理性的人文主义者,除了把国家礼仪看成是一种工具外,从不在意其本身的价值。
无论这个观点是何等诱人,但是这个看法忽略了陈观点的复杂性。在春秋祭典,以及无数其他有关个人孝道的话语中,陈宏谋认为,崇敬的态度要通过注重礼仪的正确来表现,这样才能确保过去的圣人和神灵发挥仁慈的神圣的力量(“灵”)。
陈宏谋因其在求雨、抗洪等等“儒家魔力”方面的能力而享有很大的名声。如他写道:古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凡祀神皆以为民也。
故有能为民御灾捍患,皆在祀典。……亦惟曰继自今雨顺而百谷穰。援引长期的学术传统,陈宏谋坚持认为,他勤奋地清除祭奠礼仪中的错误(“修祀典”),是控制气候不正常的关键。
没有理由去怀疑他是认真的。然而,陈宏谋在这个方面严格要求的第二个原因更多的是政治上的。
虽然反复向老百姓输灌对国家权威的敬畏不是陈宏谋首要关心的事情之一,但是他清楚知道,从与民间流行的祭奠礼仪相竞争的角度,这也是必须的。
春分是一年之中标志农事安排的重要时刻,民间和政府各有不同的祭奠礼仪,而大清朝廷对此有矛盾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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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希望尽可能地保持朝廷的形象——对季节有序发展的控制力,所以有时谴斥非官方的祭奠礼仪;同时因为发展农业是如此重要的一个政策目标,朝廷认为完全禁止民间的有助于农业发展的节日活动是走到另一个极端。
当陈宏谋命令下属认真地对待国家崇拜礼仪时,他承认这个竞争:想想看!乡村巷子里的平民都知道如何祭祀,如何维护好他们的庙宇。
如果那些负有治理百姓和倡导儒教责任的官员的所作所为,还不及平民百姓祭典的水准,那会成何体统?
同时,陈宏谋对于礼仪形式标准化(“修”)的热情表明,他知道甚至最正统的国家祭拜仪式本身受到竞争,受到地方人士不同的解读,而地方人士或多或少有意识地抵抗朝廷统治的霸权。
很清楚,陈宏谋并不是如此惧怕地方主义本身(如华琛敏锐地指出,强调一套共同的符号和礼仪的做法为地方文化的生存提供了空间),他惧怕的是日益明显的文化抵抗迹象。
他说,那些偏离国家礼仪规定的祭祀活动是不会得到神灵护佑的。
在他管辖的江苏和福建,秘密宗教拥有强大的组织力量并得到广泛的支持,陈宏谋禁止进行春秋两祭以外的其他非官方的仪式,特别是对那些不为朝廷认可的非正统神灵的纪念仪式,禁止上演未经批准的戏剧(如田仲一成所说,在官方看来,这些戏剧的歌词是传播异端邪恶的常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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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表明他警惕有人可能利用礼仪形式散布与官方意识形态相抵触的思想。陈宏谋一直关心正确礼仪的最后一个理由是经济上的。
他经常谴责献祭礼仪中的奢侈是对参加仪式者艰苦挣得的财富的浪费和对上苍的物产的滥用,这两件事都是冒犯神灵的。
他建议,把地方多余的财富投入到地方粮仓以防未来的饥荒,比在虔诚的祭奠中烧掉这些财富要有用得多。
虽然这种观点在陈宏谋对异教崇拜的谴斥中是明显有用的,因为这些异教崇拜吸引老百姓的一个主要部分是竞相显富,但是,这种观点远不是工具性的。
相反,它是陈宏谋根深蒂固的节俭和积累观的主要部分,而且,如我们看到的,这个观点是贯穿他关于礼仪的所有论述的一个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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