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姚洁凝
正值暑假的香港持续高温,居住在旧式大厦㓥房的住户,高温令人更难受。在高温之下,原本可以开冷气来解暑,而冷气机是各家用电器之中,耗电量最高。在天时暑热下,大厦突然几天大停电,大家都可以感受,这的确是一个与民生相关的大问题。究竟,一座超过四十年楼龄的市区旧楼,有法团、有物业管理公司,突然大停电,责任是属于法团?亦或是物业管理公司?定系整个社会要为制度的不完善而承担负任呢?不如由我这位物业管理测量师,为大家简单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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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大厦停电发生在今年7月26日的土瓜湾益丰大厦,原因是咸水管爆裂浸入电表房导致停电,4座大厦共823户受影响。三天之后的7月29日,就轮到观塘仁安大厦,因大雨渗水导致电表房起火,火警令大厦16层二百多个单位停电。十二天后的8月10日,北角明苑中心电表房因后巷爆水管,食水涌入电表房,导致全幢130户停电。土瓜湾益丰大厦楼龄58年,观塘仁安大厦楼龄60年,北角明苑中心楼龄37年,这三座大厦均有业主立案法团和物业管理公司,并非三无大厦。其实,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在今年1月刚刚修订了《物业管理公司于《建筑物管理条例》下的责任》操守守则,已明确表示物管公司作为法团的代理人,所须承担的只是“提醒责任”,是无责任出资金去维修。在香港法例下,法团才是大厦管理的法人,首要责任应该由法团承担,而非物业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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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土瓜湾益丰大厦事件涉及过千人,发展局不得不找国企中国建筑社区应急义工队出手,于20小时后成功抢修好。停电事件发生至今已接近一个月,A座及C座原来仍要靠临时电力系统供电。近日有传媒报导两幢大厦仍不时“跳掣”,每次全层停电都要半小时,甚至最差要两小时才能恢复电力。大厦已交回物业管理公司处理“跳掣”,而同一间物管公司,亦同时管理北角明苑中心,因而有一个悖论说,是物管公司管理不善。另外,香港现时负责物业管理的政策局不是房屋局,相关政策局在没有相关法例的专业知识下,有机会作出未合乎法例的评论,而导向传媒,将责任归咎了无出资责任的物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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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问题在于,更换电力系统所须的费用非常庞大,法团未能在短时间内筹集足够的资金去维修,单靠居民的力量,是很难解决问题的。香港现时的物管制度是以市场经济为主,由于小业主的眼光,只着重物业升值,赚到钱就无需为大厦公众地方做维修。因此,我会建议政府,参考内地和日本的法规,在所有物业每一次转手时,在交易金额抽取一定百分比的金额,作为全港性的物业维修基金。香港现时达50年楼龄以上的楼宇接近1万幢,这笔维修基金便可以用来,为好似这三座停电大厦的紧急情况,作出适切的维修。另外,政府有必要将物管,这个会影响到民生的专业,交回给房屋局去负责,专业人士才能从根本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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