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通告
尊敬的用水户:
根据《福清市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在整治工作专班的统一部署下,福清水务公司按照《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及其计价方式的批复》(融发改综〔2015〕23号)、《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融发改综〔2016〕265号)相关规定,现将水价分类及收费标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用水性质变更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价分类及收费标准
(一)民用水
1.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水量核定为每户每月0-25吨(含25吨),价格为每吨2.20元;第二水量核定为每户每月25-30吨(含30吨),价格为每吨3.30元;第三水量核定为每户每月30吨以上,价格为每吨4.40元。
2.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价格(基础水价)为每吨2.20元。
(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含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基础水价为每吨3.00元。
(三)其他行业用水价格(除上述两类外的所有用水)基础水价为每吨2.40元。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1.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
2.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40元/立方米;
3. 一般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2.10元/立方米;
4. 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4.00元/立方米。
三、用水性质变更
根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禁止擅自改变用水性质。不同类别用水应当分别装表计量,未分别装表计量的,应当从高适用水价。”用水户实际用水性质发生改变时(如:其他行业用水改为民用水、民用水改为其他性质用水等),需及时向水务公司申请办理用水性质变更手续。现请广大用水户及时排查用水性质是否发生变化,避免产生违规用水的行为。如有疑问,请致电水务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96396咨询,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水务公司将安排工作人员对接办理。
福建水投集团福清水务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
![]()
![]()
![]()
![]()
![]()
![]()
![]()
![]()
![]()
![]()

![]()
编辑 吴凤至 何晓丽 何晶晶
审核 张晨 谢雄
监制 吴凌 峰 毛晨熙
发现城市管理问题
拍照上传举报
一键直达“融壹拍”小程序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