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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情简介
小宋在2022年初入职了南瓜公司,担任销售岗,因为其工作能力突出,短短半年就成为了销冠,为公司创造了上百万利润,老板原野也认为小宋是优秀人才,十分看重小宋。
在年底年会上,老板原野私下找到小宋,口头承诺为了奖励小宋的业绩、对公司的辛勤付出,他将自己持有的南瓜公司5%的认缴股权(股权价值约50万元人民币)赠与给小宋、小宋也能成为南瓜公司的一位小股东,而且在未来小宋也能据此享受股东分红。小宋听完后欣然接受。
但此后,原野并没有提出和小宋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只是请小宋配合去办理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小宋因为不懂股权相关事宜,配合变更完后再也没管过。
2023年,原野想带领南瓜公司进行战略转型,但是失败了,公司经营严重恶化,提供的产品质量也一再下降,小宋虽然仍旧是销冠,但业绩也在持续下降。
2024年,小宋发现南瓜公司快不行了以后,本打算花两个月跟进完手上最后一个大单拿到提成就离职,但比离职早到的却是法院的通知——小宋被面包公司申请追加为被执行人,要求在其已认缴但未缴纳的50万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宋这下傻眼了,自己的股权不是老板送的吗,怎么还需要承担责任呢?而且自己从来没享受过股东的分红呀!
原来,在2023年11月的时候,南瓜公司就已经资金链断裂,但是南瓜公司有一笔对面包公司的货款在2023年12月就到期了,南瓜公司无法清偿对面包公司的到期债务。
于是,面包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在判决生效后,发现南瓜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面包公司在查询了工商档案后发现,小宋被登记为南瓜公司的股东,认缴出资额50万元,认缴期限为2035年,但小宋实际从未出资。面包公司发现这一情况后,马上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小宋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缴纳的50万元出资范围内对南瓜公司的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宋辩称自己的股份是老板原野赠送的,自己并未实际出资,也没享受过股东分红和决策权,因此不应承担公司债务。
最后,法院驳回了小宋的异议,追加小宋为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的50万元出资范围内,对南瓜公司欠面包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02.丽庆禾法律实务
老板赠与的认缴股权对于员工来说,究竟是馅饼还是陷阱?相信小宋的案件会带来一些警示。
案件中,小宋仍旧被判决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原因有三:
第一,根据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工商登记信息具有对外公示公信效力。即使小宋坚持辩称自己的股权是原野“赠送”的,但仅根据南瓜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来看,面包公司有理由相信其上记载的小宋是股东的信息是真实的,并据此请求追加小宋为被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二,虽然小宋与原野并未签订书面赠与协议,但是小宋已经在还不了解情况的时候就接受了赠与,还配合了办理工商信息变更,外观上,已经成为了南瓜公司的股东,那么认缴出资就成为小宋作为股东对公司的法定义务。
本案中,小宋的“冤枉”也体现在这里,小宋在并不清楚什么是“认缴股权”的情况下接受了赠与。小宋概念中的赠与,是老板原野赠送其纯粹的分红权,其本人并不需要出资,只需要成为股东后取得分红即可,但实际上接受的是原野的无偿股权转让、并非真正的股权赠与。因为小宋接受“赠与”前后都不了解也没过问认缴股权和股东责任相关情况,很容易地就落入了原野的“赠与”陷阱,但小宋本人因为已经接受了认缴股权,因此不得不在未来实缴50万出资来换取股东身份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原野所谓的的认缴股权“赠与”,其实更像是通过口头承诺的空头支票,甚至也可能是一个法律陷阱,让小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为自己占了便宜,但其实可能已经为公司提供了“担保”,接受了原野的无偿转让的股权。
第三,根据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本案中的南瓜公司已经完全满足了出资加速到期的行使条件,小宋作为已认缴未届期出资且未缴纳任何出资的股东,适用加速到期后视为缴纳期限已到期,需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南瓜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小宋的遭遇不可谓不令人同情,但是公司法更保护基于公示信息而产生的交易安全,以及保障债权人利益,老板的口头承诺无法对抗白纸黑字的工商登记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最终导致小宋为自己从未真正拥有过的“权利”付出了50万元的沉重代价。
这也提示了老板和员工,股权赠与须规范,在奖励股权时,应当签订明确的赠与协议,真正的赠与应当由赠与人先实缴出资,再赠送给赠与人。此外,在现实生活中股权赠与是需要缴税的,税款的承担也需要由协议明确规定,通常来说,既然是赠与,一般约定由赠与人来承担。最后,小宋的案件也提示员工一定要谨慎对待股权奖励,警惕其中可能隐藏的巨大法律风险!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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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庆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现任上海丽庆禾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擅长处理刑事辩护、房屋动迁、婚姻家庭、公司业务、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精湛、经验丰富。
从业数年来,已成功承办数百起民商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在民商事案件领域,精通《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能够快速准确找到关键点,制定出专业的诉讼辩论策略和方案,有效地为当事人争取利益,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在刑事辩护领域,擅于做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免于处罚辩护,精通《刑法》实体法及《刑事诉讼法》,基本功扎实,有良好的辩护经验和技巧,擅于同办案机关沟通,从业数年来,已为多名委托人有效的维护了切身利益。同时,还擅于处理取保候审,已为多名委托人在审查批捕阶段或是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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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怀亮律师
扬州大学毕业,中共党员,现任上海丽庆禾律师事务所行政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在欧美企业工作近十年,多次赴美国、德国交流学习,了解多国文化,擅于同国外当事人沟通。精通《公司法》及法律顾问等公司业务,擅长房屋动拆迁、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继承、财富管理等业务领域。
法律基本功扎实,办案思路开阔,致力于为每位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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