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赵某、陈某甲、陈某乙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2023年11月,赵某联系陈某甲,让其帮忙介绍采购“便宜烟”的渠道。于是,赵某将钱转给陈某甲,陈某甲再帮其从上游卖家购烟,双方约定,每条烟陈某甲收取10-30元的好处费。就这样,陈某甲当起了赵某与上游卖家的“中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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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没明说,但我一抽就知道是假烟。我们彼此心照不宣。”据赵某供述,最初买烟都是通过陈某甲,但是后来因为利益问题,自己就直接找上游卖家购买。
经查,2023年12月至2024年10月,陈某甲作为“中间人”,非法经营高仿卷烟数额达7.7万余元;赵某非法经营数额高达41.7万余元。
据赵某供述,假烟主要销往亲友及零星散户,用途多为自吸和待客。根据赵某转账记录发现,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期间,陈某乙向赵某转账共计21笔,合计金额17.3万余元。陈某乙从赵某处采购了如此大量的假烟,这些假烟又去往何处?
原来,陈某乙经营了一家麻将馆,为获得较高“台子费”,便以免费提供卷烟为噱头。于是,需要大量“便宜烟”的陈某乙成了赵某的“大客户”。经查,陈某乙除了将假烟用于麻将馆外,还卖给了其亲友,并从中非法获利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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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公安机关联合烟草部门在赵某家中现场查获136条黄鹤楼系列卷烟。经鉴定,136条卷烟均为假冒伪劣产品。
2025年1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赵某、陈某甲、陈某乙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未取得任何许可证明,非法经营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涉嫌非法经营罪。5月8日,该院以赵某、陈某甲、陈某乙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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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整理:钱伟 来源:曾都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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