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的一起医药领域行贿案件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本案的关键人物为黄某云,1975年8月3日出生,初中文化。
2018年12月,黄某云受雷某根聘请,负责江西某某医药有限公司产品某某中药配方颗粒在高安市某甲医院的销售工作。
为提高某某中药配方颗粒在高安市某甲医院的销量,雷某根授意黄某云联络某甲医院各科室医生,向医生承诺按开药金额的10%-15%给予医生回扣。
自2018年12月至今,某某中药配方颗粒在高安市某甲医院销量达1000多万,黄某云向高安市某甲医院胡某明、雷某、梁某勇等15名医生支付回扣款163.6288万元。
2022年4月,雷某根拿到某某中药配方颗粒在高安市妇幼保健院的销售代理,还是交由被告人黄某云负责销售工作,向医生承诺按开药金额的8%给予医生回扣,自2022年7月至今,被告人黄某云向高安市妇幼保健院朱某辉、熊某刚、况斌武3名医生支付回扣款29万元。
判决书中,黄某云和雷某根详细交代了其如何通过支付回扣方式推动药品销售的全过程:跑遍各诊室收集医生联系方式,用信封送现金,药品销售总额超1000万
本案中,黄某云累计向两家医院30多名医生支付药品回扣192万余元,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来源:蓝鲸新闻记者 陆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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