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网友咨询:
司法实践中,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来继承?
居爱峰律师解答: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时遗留”则意味着遗产应当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是对受害人家庭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故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
居爱峰律师补充: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情况如下: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5年。
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死亡赔偿金虽不是遗产,但比照遗产的规定进行分割,根据赔偿权利人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扶养关系及生活来源等因素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居爱峰律师
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执业10余年,有媒体从业经历,从事过记者、主持人及经营管理工作。执业以来,办理数百起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案件。社会反响美誉度颇高,独具个人魅力。现担任数十家企业及社会组织法律顾问。办案风格耐心认真负责,善于把握重点,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秉持“专业分工,团队合作”,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连续多年获得律所“十佳律师”荣誉称号、“优秀公益律师”、“金话筒奖”等殊荣。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经济纠纷,商事合同及法律顾问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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