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的司机朋友们注意!
近日,广东全面开展
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重点打击酒驾醉驾、飙车“炸街”
“小候鸟”乘坐超员车辆出行等
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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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
“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紧盯此类违法行为
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现将近日查获“酒驾醉驾”案例曝光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切勿心存侥幸
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214mg/100ml
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23mg/100ml
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23mg/100ml
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51mg/100ml
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59mg/100ml
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73mg/100ml
贪一时享乐
图一时侥幸
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
不存在“幸运儿”
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酒驾的危害?
1
视觉障碍
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外围视野可达到180度,但若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2
易疲劳驾驶
人饮酒后易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3
触觉能力降低
因酒精麻醉作用,驾驶人的肢体触感会大幅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4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也会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河源广播电视台 河源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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