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绍岳)浙江绍兴的“鲁迅夹烟”景观墙遭投诉一事,持续引发关注。现代快报记者发现,有媒体曾在2006年报道,该“鲁迅夹烟”景观墙牵涉著作权官司。经过法院组织调解,该幅墙画得以保留。
据报道,1974年,中国美院教授李以泰创作出了《鲁迅》版画作品,从未商业性使用。2002年6月,绍兴市组建鲁迅故里有限公司,作为鲁迅故里保护发展的项目法人。2002年9月,鲁迅故里公司登记成立。7月,由其另一主体绍兴文化旅游公司商谈,同杭州雁南公司签订设计合同书,委托其设计景墙《浮雕》等6件作品。9月,景观墙完成,由两部分组成,左面为老街区浮雕,右面大幅画面即采用了李以泰鲁迅版画的形象。随后,作为“鲁迅故里”的标志性图案在绍兴、杭州、沪杭甬高速公路上广泛复制和使用。
2004年8月11日,李以泰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状告绍兴文旅集团、浙江高速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单位,侵犯其《鲁迅》版画著作权;2005年9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鲁迅》版画官司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处绍兴鲁迅故里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镶嵌在花岗岩浮雕景观墙中的鲁迅雕像。鲁迅故里有限公司和杭州雁南艺术品制作有限公司分别赔偿李以泰教授10万元、20万元。但三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高院上诉。
浙江高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绍兴鲁迅故里有限公司保留鲁迅故里景观墙上的鲁迅雕像,并以铜牌的形式,在鲁迅故里景观墙上注明“参考了李以泰教授的《鲁迅》版画作品”;杭州雁南艺术品制作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李以泰一定数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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