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周村区大队城南中队加大办案力度,将“二次酒驾”的成某送交拘留所执行拘留。成某曾于2022年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遗憾的是,他并未真正吸取教训。
7月31日晚,成某在家中吃饭时喝了约二两半53度的白酒,饮酒持续至当晚21时许。第二天早晨7时20分左右,成某在隔夜酒尚未完全代谢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载着家人出门,在沿着庆淄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正阳路路口时被正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超过法定标准,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对于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罚: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判断是否构成酒驾的标准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而非饮酒后休息了多长时间。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都有所差别。如果驾驶员第二天早上要开车,在前一天晚上喝酒要适度,保证充分的睡眠时间,切勿凭借“感觉酒醒”就盲目驾车。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贾亮 通讯员 孟姿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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