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对浙江顺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衢交工罚﹝2025﹞0013),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六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8月20日。
据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7日10时35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淳安至江山公路衢州市柯城区七里至石梁段公路工程蜜蜂尖隧道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浙江顺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规范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衢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明确,该公司须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若逾期未缴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且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原罚款金额。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顺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05-24,法定代表人为吕泽恩,注册资本为1011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8037046092528,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廿里工业功能区东氩路7号,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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