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扎、尖扎,真是刀尖扎心。
8月22日凌晨3时10分许,由中铁集团施工的川青铁路青海段尖扎黄河特大桥发生钢索断裂事故,导致16名施工人员跌入水中,包括15名施工人员、1名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官方称目前已有12人死亡,4人失联。但外界普遍认为这些人从百余米高空跌入水中,失联人员断无生还可能,
事故发生后,《人民日报》针对施工方提出了3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聚焦于施工时间,记者询问为何选择夜间施工?施工方给出的解释是,夜间温度最低,桥架钢拱具有热胀冷缩特性,低温环境能有效减少钢梁杆件的变形,确保施工精度,保障桥梁结构的稳定性。
紧接着,记者追问夜间施工是否合理?施工方负责人回应:“这是当下最合理的选择。”在他们看来,夜晚低温不仅利于钢制品的性能稳定,还能避免高温引发的过度张拉等问题,从施工工艺角度而言,夜间施工有着充分的技术依据。
但是不少网民表示,凌晨三点还在百米高的桥上施工,不仅极度危险,而且容易造成过度疲劳。“凌晨三点还在施工,你们是真狠,工期都压缩在施工阶段嘛?”“凌晨三点施工?疲劳过度会不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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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官方未公布事故原因,但有施工人员透露,因赶8月底合龙的时间,万万料不到连夜赶工却发生惨剧。据港媒《香港01》报导,根据幸存工人向媒体透露的内幕,这座大桥原定8月26日举行“合龙”仪式(指桥梁主体结构最后连接合拢),事发前工地正为此“连夜赶工”。一名工人悲痛地表示,没想到在22日就出事了,“就差四五米就合龙了。”施工方人员也证实,是为了赶在8月底合龙,才在夜间施工。
上述说法引发外界质疑,这起事故是否为无视工人安全,为了向上级献礼而酿成的“人祸”?
现在事故原因还是调查之中。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彭卫兵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分析指出,扣索断裂可能存在两种原因:一是绳索本身存在质量缺陷;二是施工误差或操作不当导致。
与此同时,中铁集团的“黑历史”也被网友翻出。
今年3月,一栋由中铁集团旗下的“中铁十局”所承建的泰国曼谷审计署共30层超高大楼,竟于地震中瞬间完全倒塌,并造成近百人丧生或者失联。4月19日,泰国特别调查局(DSI)用涉嫌违反《外国商业法》,拘捕了参与兴建该大楼的中铁十局泰国分公司总经理张传令。
去年,由中铁集团参与翻新工程的塞尔维亚诺维萨德火车站,启用仅3年就发生顶棚突然坍塌,并造成16人死亡,引爆大规模反政府示威,以抗议工程贪腐。本月初,11名塞尔维亚官员因涉嫌此案被捕。
看来,中铁集团以后就别到外面丢人现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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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8月24日晚间,中铁集团发布的一则关于大桥事故的公告。公告称,中国中铁全资子公司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该桥梁,在辅助钢梁架设过程中,吊索塔架前端扣索突然崩断。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12人遇难、4人失联。公司对遇难者表示哀悼,并向遇难者家属致歉。
公告在结尾表示:“本次事故不会对公司整体的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公告发布后立即在网络平台引发强烈反弹。舆论普遍认为,官方公告虽然简短,却用过多篇幅描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等应急措施,而对遇难者的哀悼和歉意表达显得苍白无力,缺乏真诚的人文关怀。众多网友指责中铁集团官僚作风严重,对遇难者态度极其冷酷,“缺少人味儿”
“人味儿”的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结构与语气的“公文化”
公告的开头直接切入事件概述,语气客观、冷静,像是在陈述一个既成事实,公告遵循了标准的“时间-地点-事件-措施-影响”的企业公告模板,但这种格式化的结构本身就冲淡了情感色彩。它更像一份向上级汇报的文件,而不是一份面向悲痛家属和公众的沟通文书。公告还特意列出桥梁长度和合同额,意在说明该项工程在公司总营业额中占比不大,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多大影响,被批“用数字稀释责任”。这种“重数据轻生命”的叙事方式,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非人性化”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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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情感表达的“滞后与格式化”
对遇难者的哀悼和道歉被放在了公告的中后段,在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面前,最核心、最应该首先表达的情感被程序化的叙述淹没了。“沉痛哀悼”、“表达歉意”、“深刻汲取教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些词汇是官方通报中的“标准配置”,虽然正确,但过于常用,情感表达流于形式,以至于听起来像是一种“套路”,削弱了其真诚度。人们会感觉“每家公司出事都这么说”。
三、商业考量的“不合时宜”
公告最后一句“本次事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是整篇公告中最“冰冷”、最引发争议的一点。
在12条生命逝去、4人生死未卜的时刻,公司的首要关切应该是“人”,而不是“业绩”和“股价”。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告诉投资者别怕,财务没问题”,这在情感上是对遇难者及其家属的一种漠视。它将读者的注意力从“生命的悲剧”瞬间拉到了“资本的冷血”上,极大地冲淡了前文所表达的哀悼之情,让人怀疑道歉的诚意是否只是为了平息舆论、稳定市场。网友尖锐指出:“12条人命换来的竟是‘不影响赚钱’的宣告,仿佛在说‘赔钱就能了事’”。这种在悲剧中急于安抚资本市场的做法,被认为是对受害者家属的二次伤害,暴露出企业“业绩至上”的价值观扭曲。
作为上市公司,中铁需向投资者说明风险,但其公告的公开性使其同时面向全社会。公告未区分不同受众的需求,导致公众尤其是非投资者只看到企业对经济利益的关切,而未见对事故根源的深刻反思或具体善后承诺。胡锡进评论说,此类公告应“统筹股市与大舆论场”,但中铁显然未能平衡两者,最终被贴上“冷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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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公告的争议本质是企业沟通伦理的失败:在技术层面,它混淆了“上市公司披露”与“公共危机回应”的边界;在价值观层面,它暴露了部分国企将“资本逻辑”凌驾于“生命尊严”之上的治理困境。正如舆论所指,真正的“人味”应体现在将生命价值置于一切经济利益之前的坦诚与行动中,而非流于模板化的致歉。
作为国有企业,中铁被赋予“人民企业”的伦理期待,而不是一个只知道赚钱的“冷血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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