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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 月 20 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一则恶性案件,再次将公众的目光聚焦到未成年人保护议题上。这起 “严重暴力性侵 2 名幼女” 案件,其手段之残忍、情节之恶劣,让人看完后脊背发凉,刀砍头部、死死掐脖、切割颈部、暴力敲晕、溺水窒息…… 而遭受这般非人对待的,竟是两名年幼无知的孩子,一个仅 6 岁,另一个才 4 岁。
案件的施暴者名叫蒋先亮,1993 年出生于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华阳村,作案时年仅 25 岁。可这个本该肩负责任、心怀善意的青年,却早已埋下罪恶的种子。早在 2017 年,蒋先亮就因盗窃入狱,度过了 6 个月的刑期,同年 8 月刑满释放。然而,短暂的牢狱生涯并未让他洗心革面、改过自新,反而让他的恶性愈发膨胀。2018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4 点左右,蒋先亮在达州市大树镇游荡时,将罪恶的目光投向了两名独自在家玩耍的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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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蒋先亮此前就曾见过这两名受害女童,对她们的情况有一定了解。案发当天,他发现女童家中没有大人看管,便趁机潜入屋内,在厨房这个本应充满烟火气的地方,对两名女童(周某甲、周某乙)实施了令人发指的奸淫行为。剧烈的痛苦与恐惧,让两名年幼的孩子当场昏厥。可蒋先亮的恶行并未就此停止,他又将昏迷的孩子拖拽到厕所过道,继续实施性侵,完全无视孩子的生命与尊严。
在对 6 岁的周某甲施暴过程中,周某甲从昏迷中苏醒,因疼痛和恐惧忍不住哭闹。为了阻止孩子发出声音,蒋先亮竟丧心病狂地用一只手死死掐住周某甲的脖子。见孩子仍有微弱声响,他更是直接冲进厨房拿起菜刀,朝着周某甲的头部疯狂砍去,还残忍地切割其颈部,直到孩子再次昏迷才罢手。就在此时,4 岁的周某乙也缓缓苏醒,蒋先亮担心罪行败露,又将屠刀对准这个更小的孩子,用刀切割她的脖子,周某乙因失血和疼痛虚弱到无法发声,才暂时逃过进一步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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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如此滔天罪行后,蒋先亮非但没有丝毫悔意,反而贪念再起。他窜至受害人家中二楼,翻箱倒柜盗取了一部价值 419 元的手机和 6205 元现金。可即便拿到财物,他依旧没有离开,而是再次对 4 岁的周某乙实施奸淫。期间,周某乙因剧痛哭闹,蒋先亮竟拎起孩子的双脚,将她的头部反复按进水中,还死死捂住孩子的口鼻,企图将其活活闷死。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蒋先亮听到门外传来路人的声音,害怕被发现,才匆忙扔下周某乙,狼狈逃离现场。
2018 年 12 月 23 日,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迅速发布悬赏通告,向社会公开征集蒋先亮的线索。在警方的全力侦查和群众的积极配合下,仅仅一天时间,蒋先亮就被成功抓获,这个罪恶的身影终于落入法网。万幸的是,两名受害女童因送医及时,经过医护人员的紧急抢救,最终脱离了生命危险。可这场噩梦给孩子带来的伤害难以磨灭,经司法鉴定,6 岁的周某甲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4 岁的周某乙也造成了轻伤二级,她们的身体与心理,都留下了无法愈合的伤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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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案件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差,2020 年 4 月,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秉持 “从严处罚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的原则,对蒋先亮作出一审判决:蒋先亮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面对这一判决,蒋先亮却毫无认罪之心,以 “自己仅构成强奸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为由提起上诉,妄图逃避法律的严惩。2020 年 11 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达州中院重新审理。同年 12 月,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对蒋先亮强奸罪的量刑畸轻,且其行为明显具有强烈杀人动机,应当依法判处死刑,遂依法提出抗诉。
经过严谨的审理与证据核查,2021 年 6 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定:驳回蒋先亮的上诉,维持死刑判决。2022 年 3 月,人民法院依法安排蒋先亮与亲属见了最后一面,随后,这名罪大恶极的罪犯被执行死刑,结束了他充满罪恶的一生。这一结果,为这起牵动人心的恶性侵害幼童案件,画上了沉重却大快人心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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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决蒋先亮,不仅是对受害女童及其家庭的告慰,更是向全社会传递了 “法律绝不姑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的坚定立场。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不仅因为受害人年龄极小、毫无反抗能力,更在于蒋先亮作案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意极深,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恐慌。四川高院的最终判决,既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彰显了 “罪刑相适应” 的司法原则,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保护他们免受侵害,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这起案件再次敲响警钟:任何触碰法律红线、伤害未成年人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都将受到法律最严厉的制裁,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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