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太和县舒乐路幼儿园、太和县细阳南路童星幼儿园、太和县城关镇小博士幼儿园3所民办幼儿园申请终止办学并注销办学许可证。经研究,同意3所幼儿园终止办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告期为2025年8月22日—8月28日(共7天)。
2.公告期间,幼儿园要妥善处理终止办学期间的各项善后工作,与有债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债务清算。并对财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办学许可证注销后,幼儿园不再具备办学资格,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及时到政务服务大厅县教育局窗口办理登记注销等相关手续。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间向太和县曙光中心学校反映,联系电话:0558-8668863
来源:太和县曙光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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