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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自然灾害预警信号?最高可罚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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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天心存侥幸施工作业?

台风天登山看海寻求刺激?

这些行为不仅危险而且可能违法!

7月19日

台风“韦帕”蓝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两名游客擅自进入大鹏新区自然灾害危险区

导致遇险被困

经救援人员12小时的艰苦搜救

游客被成功转移至安全区域

8月15日

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南澳办事处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

对两名游客处以每人5000元罚款

这也是全国首张自然灾害综合法规罚单

▲救援现场

台风、暴雨天气有多危险?

一组动图告诉你

令人触目惊心

深圳作为超大型城市

常住人口密度大、经济密度高、外来人口多

地处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区

台风、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多发频发

对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出了较大挑战

据深圳天气消息

8月份截至20日

深圳发布各类气象预警信号共计124条

其中暴雨预警信号占84条

比2024年8月增加39条

仅有4天没有发布任何气象预警信号

2023年9月1日

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

《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

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

全国率先探索自然灾害综合防治立法

从多灾种、全链条、跨部门、差异化治理等方面进行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制度设计

构建协同高效的灾害应对机制

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的转变

对于推进平安深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六章,六十七条

主要特点如下

在我市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的建设项目排水防涝、边坡和挡土墙维护管理、雷电防护、森林防火等领域,《条例》专门规定了相应措施。比如,明确边坡和挡土墙的维护管理单位,要求其建立并实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违反该规定且逾期未改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单位和个人负有按照人民政府发布的响应措施采取自然灾害避险措施的义务。比如,未经发布响应措施的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

《条例》规定了,台风和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的措施。比如,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预警级别要求,及时停止涉水工程、深基坑、地下空间、高边坡等施工作业,并将相关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否则被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

更多详细解读内容

点击视频观看了解

深圳应急提醒您:

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掌握安全技能,加强安全防范

end

▌来源: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部

▌编辑:深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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