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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英”人才计划旨在面向全球大力吸引集聚一批具备战略思维和国际视野、拥有一流科研创新能力、富有高度专业素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静安创新发展,不断优化金字塔型人才结构,包含“静英”高层次人才和“静英”青年人才。其中,“静英”高层次人才包含“静英”顶尖人才、卓越人才、高端人才、重点人才和专业人才。根据《“静英”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静安区人才工作局现启动2025年第二批次“静英”人才计划遴选工作。
一、人才申报资格条件
1
基本条件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且能力水平受到社会和行业的一致认可;
♦ 一般应是在静安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或培养的人才;
♦ 人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静安区创办(参与创办)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平、能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
♦ 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
申报标准
“静英”顶尖人才
主要指能进入世界学术和科技前沿,在世界学术和科技界享有盛誉,具有深厚的科学、人文素养,前瞻性判断力、跨学科理解能力、大兵团作战组织领导能力强的顶尖人才和静安发展紧缺急需全球顶尖人才。如: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世界其他主要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
(5)高峰人才;
(6)全球杰出人才优享服务入选者;
(7)国内外同行公认,一般处于本领域全国前5名或国际前20名的相当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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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英”卓越人才
主要指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引领本学科和产业发展,在关键核心领域作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或重大贡献的卓越人才。如: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完成人);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3)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
(6)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项目主要负责人;
(7)担任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平台机构、重大科研任务、重大科学计划(工程)的领军科学家;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9)国内外同行公认,一般处于本领域全国前20名或国际前50名的相当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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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英”高端人才
主要指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支撑本市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在市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端人才。如:
(1)上海市自然科学奖、上海市技术发明奖、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完成人);
(2)上海杰出人才;
(3)东方英才计划入选者(除团队项目);
(4)白玉兰纪念奖获得者;
(5)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前2名);
(6)其他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当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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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英”重点人才
主要指符合区域发展导向,在本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中取得重要发展成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在业内得到同行和专家认可,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重点人才。如:
(1)静安区杰出人才(含提名);
(2)静安区领军人才;
(3)其他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当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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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英”专业人才
主要指具有较好的学业背景和专业基础、优良的创新潜质和团队协作能力,在本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发挥支撑作用的高潜力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或具有特殊技能、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代表性和示范性成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专业人才。如:
(1)静安区中青年拔尖人才;
(2)上海市“超级博士后”奖励计划入选者;
(3)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当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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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英”青年人才
主要指在静安各行业领域内发挥基础支撑作用的优秀青年人才,是静安区各类人才队伍的后备队。须符合以下申报标准:
(1)具有较好的学业背景和专业基础,如获得国内双一流大学或国(境)内外世界排名前200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参考USNEWS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和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2)工作满2年及以上;
(3)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4)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较强,在团队中能发挥一定重要积极作用,或具有成为所在行业领域拔尖性、领军性人才的潜力;
(5)其他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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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方式
1
推荐认定
“静英”顶尖人才
“静英”卓越人才
“静英”高端人才
采取推荐认定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专家推荐产生建议人选。
“静英”青年人才
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审核形成建议人选。
2
单位认定
“静英”重点人才、“静英”专业人才
采取单位认定制,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区域重点单位,根据人才申报标准,按一定额度自主认定一批“静英”重点人才、“静英”专业人才建议人选。
单位自主认定人选应有一定新引进人才比例或有新项目落地,在此基础上,每家单位每批次最多可申报2名“静英”重点人才和5名“静英”专业人才,若无,每批次最多可申报1名“静英”重点人才和1名“静英”专业人才。
3
直接认定
1. “静英”顶尖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可直接认定为“静英”卓越人才建议人选。“静英”卓越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可直接认定为“静英”高端人才建议人选。直接认定人选应符合“静英”卓越人才和“静英”高端人才相关标准。
2. 新入选国家级、上海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按类别直接认定为“静英”卓越人才和“静英”高端人才建议人选。经评选产生的区级优秀人才,可根据标准直接认定为相应的“静英”高层次人才建议人选。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01
单位注册及登录
用人单位登录“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空间(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ja/enterprise/eindex),点击静安人才政策及服务专区,在“静英”人才计划申报一栏中点击【在线申报】,根据提示完成登录及单位信息完善。
02
单位填报(即日起至9月30日)
用人单位登录报名系统后,点击“单位申报”—“新增”,根据提示为本单位拟申报人员完成相关信息填写。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应真实有效,对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如有涉密材料和敏感信息请线下联系,以纸质方式填报提交。
03
部门初审(即日起至10月10日)
各部门登录静安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在审核权限内按照申报标准对申报材料及附件进行初审,包含单位注册信息及个人填报信息。系统内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须验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与系统内提交的附件材料不一致,退回修改。以上信息确认无误后,由部门提交至区人才工作局。
04
选拔审定
区人才工作局对申报人员进行梳理汇总,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建议人选名单。其中,“静英”高层次人才建议人选名单经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区人才工作局公布入选名单,开展分层分类服务工作。
操作流程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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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悦琳
来源:静安人才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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