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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检察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到被盗掘的古墓现场,共同评估修复情况。(图片来源:临淄区检察院)
“不管是名士墓,还是无名冢,都是老祖宗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检察机关既推进当下修复,又注重长效保护,效果实实在在!”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古墓修复现场督导,看到曾遭破坏的盗洞已回填修复,代表委员纷纷点赞。
这座新发现古墓位于临淄区某街道,地表无封土标识,经鉴定为东周至西汉时期“隐藏式”文化遗存。2024年9月,刘某平等6人侵入墓室盗掘,留下9处盗洞、盗取8件玉片,严重损毁古墓本体。
案发后,今年3月,临淄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通过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将案件线索转交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初步调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认定盗掘行为对古墓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且该新发现古墓应急保护窗口期短,亟须抢救性措施。该院依据今年3月1日新修订文物保护法中的公益诉讼条款,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为实现及时有效修复,临淄区检察院积极联动该区文物主管部门,引入专业文物修复机构进行实地勘查和精确评估。经严密论证后制定出盗洞回填修复方案,核定修复费用为3万余元。为确保方案的权威性与可行性,该院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文物专家、主管部门代表及人民监督员共同审议把关。
5月8日,临淄区检察院依法正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检察官释法说理,6名被告人深刻认识到盗掘行为的危害性,主动全额缴纳文物保护公益损害赔偿金。赔偿金到位后,该区文物主管部门随即组织专业机构对盗洞进行了回填修复。
为破解新发现文物“保护空窗期”难题,临淄区检察院牵头会同该区文物主管部门召开专题研讨会,共商完善文物保护全链条之策。在检察机关与文物部门的协同努力下,目前,该古墓已按未定级文物标准登记建档、设立保护标志,通报辖区街道并安排专人巡查,正式纳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为新发现文物规范协同保护奠定基础。
来源 |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投稿 | tx3053911(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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