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5年第二批执行悬赏公告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泽泉与被执行人宋钦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6)鲁0481执2169号。
被执行人:宋钦海,男,195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清河湾小区9-2-33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70481195711280317。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10000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5%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10
联系人:孙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0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振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宋士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0)鲁0481执2127号。
被执行人:宋士国,男,1973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圣井街道办事处宋李福村宋李大街,公民身份证号码:370181197303107235。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300000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藏匿线索使法院找到的,奖赏举报人500元,凡提供有效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10%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10
联系人:孙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0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贺与被执行人任亚南、屈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鲁0481执161号。
被执行人:任亚南,男,1990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迁安市扣庄乡任庄村19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130283199005230553。
被执行人:屈小明,女,1987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邑县临邑镇国寨村114号,公民身份号码:371424198709023028。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82333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5%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10
联系人:孙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0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其海与被执行人张卫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2)鲁0481执1945号。
被执行人:张卫,男。1983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上海通盛花园小区3-2-2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70481198312105654。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10101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5%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10
联系人:孙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0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其海与被执行人董春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鲁0481执1959号。
被执行人:董春州,198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东沙河镇前荆沟村,公民身份证号码:370481198812087456。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5900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5%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10
联系人:孙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0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沁珂与被执行人孙宜劭、董洪旭、滕州市诚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鲁0481执1490号。
被执行人:董洪旭,女,1963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中央城小区B2-29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70421196301013281。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11950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到位案款的15%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18
联系人:徐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0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令祥与被执行人滕州市康霸冷食有限责任公司、孔红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鲁0481执3966号。
被执行人:孔红文,男,1968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龙泉街道春秋阁小区10号楼3单元505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70421196801151955。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13219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18
联系人:徐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0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振东与被执行人魏改革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鲁0481执950号。
被执行人:魏改革,男,1985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官桥镇西王庄村10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481198501046016。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158157.41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2000元奖励给举报人;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协助法院实际控制的,申请人自愿支付1000元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18
联系人:徐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0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运昌、李伦凯、李华、李莉、李侠、李菊与被执行人李小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5)鲁0481执863号。
被执行人:李小芳,女,1985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木石镇桥口村58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481198512317061。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578045.08元、迟延履行金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3%奖励给举报人(及提供线索找到人奖励给举报人3000元)。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97
联系人:张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0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长山与被执行人徐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5)鲁0481执1048号。
被执行人:徐强,男,1981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西岗镇东祝陈村13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481198105198499。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100000元、利息、迟延履行金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10%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97
联系人:张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0日
来源自“滕州法院”公众号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