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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片非AI生成,与内容有关)
作者 | 邹成效
最近,看到这样一个法治新闻。
日前,乐东法院刑事审判团队以巡回审理方式,将一起涉嫌容留卖淫罪案件的庭审现场搬至被告人王某某家门口,开展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月期间,失足妇女陈某某、韦某某在被告人王某某提供的房屋内从事卖淫活动,每次向嫖客收取70元至80元费用,并从中向王某某支付10元作为场地使用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阅卷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王某某已85岁高龄,且身患疾病导致行动不便,若要求其到法院参加庭审存在实际困难。为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设置在王某某家门口,同步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活动。
庭审过程中,承办人充分保障控辩双方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双方意见。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今后将吸取教训,绝不再犯。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特点现场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讲解容留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及社会危害。
这样的新闻,想必当地法院是作为正能量司法实践来报道的,但是我看下来却是别有一番滋味。
1、这种案件真的有必要到被告人家门口公开审理吗?
从新闻通稿看,没有在法院审理的原因,是因为老人“已85岁高龄,且身患疾病导致行动不便,若要求其到法院参加庭审存在实际困难。”,所以法院“为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设置在王某某家门口,同步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活动”。
听起来似乎是合情合理,法院还是体恤老人,但是总觉得哪里不对劲。
首先,85岁的被告人身体不好,行动不便,那可以在老人的家中开庭,也可以在医院开庭,哪怕就是被告人躺着,都可以开庭。
实践中,我还就真的碰到过被告人躺着开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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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到医院开庭的案例,更是数不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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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做法,才是彰显司法温度,体现法院的人文关怀。
而且,容留卖淫这样而罪名,虽然不是法定意义上的隐私案件,但毕竟会涉及到大量被告人、卖淫女的性隐私。
现代文明社会的司法工作者,应该自觉的尽量避免此类问题被人为扩大影响,怎么还反而到农村这种传统社会形态,到被告人家门口去公开开庭审理呢?
嘴上说方便老人,怕老人走不动路,为了关爱老人,所以才到来人家门口开庭。
一个每次收10元的容留卖淫案件,一个85岁的风烛残年的老人,法院有必要这样公开处刑吗?那这么整,万一老人从此在村里抬不起来头,甚至严重到羞愤自杀,这样的后果有没有考虑到?
那么多需要公开审理的案件,在法院好多都在遮遮掩掩,怎么为了这么个案件,就不辞辛苦到被告人家门口去公开审理?
不过,我还真的蛮佩服拍板做这个决定的领导,您就真的一点都不怕搞出事情?
老人要是有什么三长两短,领导估计也做到头了。
2、介绍卖淫每次收10元场地使用费,到底是谁在犯罪,谁应该受到审判?
一个85岁高龄的病怏怏的老人,将家里作为两名卖淫女提供性服务的场所,每次收取10元场地使用费,而两名卖淫女的收费也就是仅仅70到80元。
毋庸置疑,老人肯定是涉嫌介绍卖淫犯罪了,但是这样的案情,听起来不觉得让人觉得心酸吗?
70到80元一次的卖淫费用,两名卖淫女恐怕都要快60了吧?
10元一次的“场地使用费”,这样低到可笑的数字,可能对老人都是一笔不小的生活来源。
我们的农村社会保障、农村医疗保障,只要稍微多那么一点点给老人,我相信他也不至于会做这样的事。
老人挣的那些少的可怜的钱,恐怕也都是用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或者购买最低廉的药品吧。
一个85岁的重病老人,居然要靠这种方式来维持生计,到底是谁在犯罪?又到底是谁应该受到审判?
鲜红的国徽挂在老人的家门口,庄严的巡回法庭设在村间地头,85岁的老人不停说着认罪认罚,木讷的村民沉默着围观旁听。
好一幅司法正能量图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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