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占理儿。
前两天关注的那个小伙被女朋友10万块卖到缅甸的新闻,现在出现了离谱的一幕——女朋友明明就是拐卖人口、涉嫌电诈,结果她请来的律师,却说“拐卖男的不算拐”。
我脑子有点转不过来了,按照这逻辑,得到的推论是神马?
咱们都知道有个罪名是拐卖妇女儿童罪,但似乎没听说过‘拐卖男人罪’。
我仔细看了一下刑法相关定义,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了拐卖人口罪,可是到了1997年,把这个罪名和刑罚进行了大幅度修正,这个罪名被改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并且可分解为拐卖妇女罪与拐卖儿童罪。
也就是说,最新的刑法条例里,不存在对于拐卖男性罪名的定性。所以,律师的话好像没毛病呀,刑法都没有规定的罪名,怎么可能是犯罪呢?
律师真牛B,不愧是吃这碗饭的。可是,傻子都看得出来,17岁的姑娘,的确是把19岁的小伙骗到了缅甸,卖给了电诈分子呀。
咱们再来梳理一下整个过程:
小黄(男)和小周(女)是2024年在台球厅认识的。小周那会儿刚满16,打扮得像个“富家千金”,一身大牌,肤白貌美大长腿,张口就说自己是福建干部家庭,爹妈在东南亚有投资。小黄这种没见过世面的“傻小子”,当场就被这套话术砸晕了,没过多久就搬去跟小周同居。
同居后小周天天给小黄画饼:“我家在缅甸有大生意,咱俩过去当管理层,月入十万不是梦。”2025年2月,小黄瞒着家人跟小周飞到泰国,落地才发现“管理层”是电诈园区的键盘工。
在泰缅边境,小周借口“接朋友”,撇下小黄转身就离开了,留下小黄被持枪的人直接押进缅甸凯旋园区。
园区主管拍着小黄的脸说:“你这女朋友够意思,10万块卖得挺麻利。”接下来四个月,小黄每天被迫工作18小时,完不成业绩就被铁棍抽腰、扇耳光,耳朵被打得彻底失聪,体重掉了30多斤。
而小周拿着卖掉小黄的10万块钱,在泰国逛免税店、发朋友圈,玩够了才回国。要不是小黄家人通过缅甸潮汕商会斡旋,付了35万赎金,这孩子恐怕现在还在园区里“加班”。
你觉得这个过程,是不是拐卖呢?
所以,小周的辩护律师说“拐卖妇女儿童有罪,卖男人不算犯罪”,这说法看似没毛病,但就跟当年“毒贩运五十吨毒品,我承认超载”的话如出一辙——明明是贩毒,却往超载上鬼扯,典型恶意引导,试图从罪名中挑一个最轻的来辩护,来混淆事情的性质。
因此,按照小周律师的这个逻辑,小周把男朋友骗到缅甸,卖给电诈集团,让男朋友遭受非法拘禁,暴力伤害,她做错的只是欺骗了男朋友感情?
其实说到这里,咱们会非常好奇,一个17岁的姑娘,竟然可以联系到缅甸电诈园区的头目,还能拿到钱。这里面要是没啥特殊的关系,我反正是不信。
现行刑法里确实有“拐卖妇女儿童罪”,但对成年男性的保护几乎是空白。所以,我真的担心小周这种操作,最后只能按“诈骗罪”起诉,量刑顶破天也就三年。
更魔幻的是她才17岁,还能享受“未成年从轻处罚”的福利。怪不得网友说:“现在的犯罪产业链都开始研究法律漏洞了,比法学院教授还专业。”
我想说的是,这案子暴露的不只是法律漏洞,更是新型犯罪的可怕。现在的电诈园区早就不满足于“高薪招聘”那套老把戏,开始培训未成年人用爱情当诱饵。
小周背后就有一套完整的“杀猪教程”:先在台球厅、网吧,利用美少女或好大哥钓“傻小子”,再包装成有钱人生意大带你赚钱,最后卖到东南亚换提成。
更要命的是年轻人的“风险盲视”。小黄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去年深圳有个22岁男生,被网恋女友以“见家长”为由骗到柬埔寨,现在还没消息。这些孩子总觉得“爱情能战胜一切”,却不知道在犯罪集团眼里,他们的感情就是明码标价的商品——10万块一个,童叟无欺。
这事儿最让人脊背发凉的,是整个链条的成熟度。从物色目标到跨国交付,小周这种才17岁的姑娘就能成为“中间商”,而她背后站着的是能调动持枪人员、打通泰缅边境的犯罪团伙。
他们甚至知道怎么利用法律漏洞:卖女人怕重判,就专门挑男人下手;成年人不好骗,就教唆未成年人当“白手套”。
更讽刺的是解救过程。小黄家人能凑出35万赎金,靠的是缅甸潮汕商会的关系。要是普通家庭,恐怕只能等着孩子“业绩达标”或者“器官变现”。这哪是解救,分明是“二次贩卖”——园区10万买进,35万卖出,比炒房还暴利。
法律该醒醒了,别再让“拐卖男性”成为法外之地;家长该醒醒了,告诉孩子“爱情不是全部,警惕那些突然出现的‘完美对象’”;年轻人更该醒醒了,你以为的“命中注定”和“有钱好大哥”,可能是别人精心设计的“人口圈套”。
小周在泰国海滩晒太阳的时候,小黄正在小黑屋里被抽耳光。这世上最狠的不是刀枪,是把你卖了还能笑着数钱的“爱情”。
最后,得查查帮小周辩护的律师,收人钱财替人消灾没问题,但全国人民都能看出来的犯罪行为,你作为法律从业人士,非要这么玩,实在是没法不怀疑你的动机不是钱,而是电诈集团培养的帮凶。
如今的电诈这么专业,这种可能不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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