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6月份行政处罚结果。
刘树波
主要事实: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08年占用十字路街道小埠南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和厂房,于2016年建成,主要用于生产和放置水泥预制件。
行政执法决定:1、没收建筑物;2、罚款106318元。
刘纪贵
主要事实: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16年5月占用道口镇前道口村村东集体土地建设沿街楼,于2016年底建成,一直使用至今。
行政执法决定:罚款5400元。
刘纪业
主要事实: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16年5月占用道口镇前道口村村东集体土地建设沿街楼,于2016年底建成,一直使用至今。
行政执法决定:没收22.2平方米有林地建筑物;罚款5178元。
王雷
主要事实: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25年4月2日中午在坪上镇野泉村村西南方向约1000米处开采渣土,未进行售卖,无违法所得。
行政执法决定:罚款10000元。
庄辛涛
主要事实: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16年5月占用道口镇前道口村村东集体土地建设沿街楼,于2016年底建成,一直使用至今。
行政执法决定:罚款5400元。
付红信
主要事实: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25年03月在十字路街道许家黄庄村中心西头路北在向矿坑回填泥土和淤泥过程中,将部分建筑垃圾填埋到矿坑。
行政执法决定:罚款200元。
孙中美
主要事实: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04年9月占用大店镇中心村建设沿街楼,位置位于文昌路西段路南二村委西南方向。
行政执法决定:罚款4680元。
魏本忠、魏宾江、孙永杰
主要事实:三人结伙在禁猎期、禁猎区,未经许可擅自于2024年11月16日21时至17日凌晨1时许,在莒南县文疃镇辖区附近使用犬猎的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蒙古兔一只和山斑鸠一只,猎获物已被县公安局扣押。
行政执法决定:没收违法猎捕的猎捕工具、猎获物;处魏本忠罚款2000元、魏宾江罚款2000元、孙永杰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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