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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安石棉
野草?
不,是大麻!
当警察的“火眼金睛”
遇上大麻
一场“斩草”行动随之打响!
01
拔除“毒草”除隐患
近日,石棉县公安局安顺场派出所民辅警在工作中发现了一桩让人咋舌的事:新场村村民毛某某家附近的地块里,竟藏着非法种植的大麻!
这些大麻是毛某某已故的妻子所种。让人唏嘘的是,她此举竟是受了封建迷信思想的误导,以为大麻能用于“迷信活动”,还琢磨着用部分来做麻绳。可惜的是,这位村民已于今年6月因病去世,而她留下的这片“特殊作物”,终究没能逃过警方的眼睛。
发现情况后,安顺场派出所联合禁毒大队,严格按照规定对这些大麻进行了彻底铲除,此次共铲除大麻原植物100余株,为及时掐灭了潜在的禁毒安全隐患。
02
开起“禁毒小课堂”
将大麻铲除后,民警就地给围观的群众开起了“禁毒微课堂”。“大家记住,野生大麻的特征是掌状分裂的叶片,边缘有明显的锯齿,开花结果后特征更明显......”民警手持刚铲除的植株现场教学,“以后发现这种可疑植物,请立即拨打我们的举报电话。”生动的讲解赢得了群众阵阵掌声,警民联动的禁毒防线更加牢固。
禁毒意识
是刻在骨子里的
禁毒不只需要长期持久斗争
还需要你我在生活点滴中
擦亮双眼、识别防范
若发现野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或其他疑似涉毒行为
请务必拨打110报警电话
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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