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日起,《滨州市冬枣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就《条例》有关情况,记者采访了滨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唐海涛。
《条例》聚焦滨州冬枣产业痛点,立法推动全链条升级
记者:请问,《条例》制定有哪些背景?制定过程中又是如何保障立法质量的?
唐海涛:滨州作为全国冬枣发源地之一,历经30多年发展,现有冬枣种植面积达30万亩,产量超6亿斤,产业总产值突破60亿元,已形成集品种研发、种植、销售、储藏、物流、加工和旅游等于一体的冬枣全产业链;“沾化冬枣”品牌价值达到56.11亿元,枣农人均年纯收入达到1.6万元。同时,也存在着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品种品质退化、优势品种种植成本较高、缺乏龙头企业带动、产业融合不够、副产物综合利用率低等问题,亟需通过立法促进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
以立法的方式有效推进冬枣产业发展,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了大量的工作。前期,通过多种形式,征求了市直各有关部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立法咨询专家、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立法联系点,以及相关县(市、区)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赴外地开展考察调研,学习先进的经验做法。其间,多次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建议。
在此基础上,市人大法制委、农委、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对所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地研究探讨,对《条例》有关内容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2025年6月24日,《条例》经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25年7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抓住制约产业发展的重点症结和关键内容进行制度设计
记者:冬枣产业涉及种植、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链条确实很长,那《条例》在规范这些工作时,是怎么抓住关键的呢?
唐海涛:冬枣产业环节多、牵涉广,所以《条例》没有面面俱到,而是盯着产业的“痛点”和“关键点”来设计制度,主要有这几个方面:
明确全产业链发展方向。围绕品种研发、种植、加工、物流、文旅等全链条制定整体规划,以沾化区集中种植区为核心,打造覆盖全市、辐射全国的产业集群。比如,在标准化建设上,推动建立从种植到销售的全流程标准体系;在规模化种植方面,鼓励通过土地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集约用地,例如沾化区已有不少村通过土地流转建成千亩以上的标准化种植基地。
强化种质资源保护。把种质资源保护作为产业发展的根基,加强普查、保护与创新,支持建设种质资源圃和保护区。例如,要求种苗生产经营者必须持证经营,还要建立详细档案,记录苗木产地、品种、流向等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一旦出现品种问题可全程追溯;同时严禁向种植基地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废气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保障产地环境安全。
提升品牌建设与保护水平。着力打响冬枣品牌,明确品牌定位和推广策略,支持集体商标、地理标志的申请与使用。比如,规范“沾化冬枣”地理标志管理,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可申请使用该标志,但严禁冒用;对侵犯商标权、以次充好等行为,将通过跨部门执法严厉查处,维护品牌信誉。
筑牢产品质量安全防线。从多个环节严控质量,比如在投入品使用上,推广生物有机肥和绿色防控技术;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肥料;在销售环节,要求冬枣包装必须标明质量等级,像一级果、二级果要清晰区分,方便消费者识别。同时推动建设集中交易市场,完善冷链保鲜、质量检测等设施,确保冬枣从枝头到舌尖上的安全。
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一二三产”融合,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比如,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研发深加工产品,目前已有企业成功开发冬枣脆片、冬枣酵素等深加工产品,显著提高了冬枣产业附加值;在文旅融合方面,鼓励建设冬枣主题景区(如沾化区冬枣生态旅游区),通过举办采摘节、农事体验活动,每年吸引大量游客,带动了乡村旅游发展。
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从基础设施、技术、资金等方面为产业保驾护航。例如,加强种植区的道路、水利等设施建设,解决枣农运输和灌溉难题;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冬枣产业专项贷款,保险公司开发灾害保险,去年就有枣农通过参保,在遭遇冰雹灾害后获得了合理赔付,降低了损失。同时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枣农提供修剪、病虫害防治等专业服务,让枣农种得更省心。
《条例》坚持以符合滨州实际和便于执行操作为第一原则
记者:《条例》在内容上有哪些体现滨州特色?
唐海涛:在立法过程中,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过严格论证、逐步修改、细化完善,确保其能在实际操作中执行到位。
结合冬枣种植习性,支持发展冬枣设施栽培。《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冬枣设施栽培,加强冬枣设施栽培科技创新,建设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冬枣设施栽培产业体系”。
推动冬枣品质提优,强化品质科学研究。《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技、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单位开展冬枣品质科学研究,推进冬枣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和品牌打造,以新质生产力提升冬枣品质”。
实施全过程追溯监管,保证冬枣质量。《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冬枣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督管理。鼓励冬枣生产经营者在冬枣及其制品包装上使用防伪查询技术;鼓励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冬枣生产经营者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
延长冬枣鲜果售卖期,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建设机械冷库、气调冷库等贮藏保鲜设施,提高冬枣贮藏保鲜能力”。
紧跟电商信息时代步伐,全面拓宽冬枣销售渠道。《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冬枣生产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采取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社区营销等方式,推动品牌营销,拓宽销售渠道。电商经营者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坚持科技人才强农,加强乡土人才评定。《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冬枣专业技术人才纳入‘渤海英才’评定范围,明确评定标准、程序等内容。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完善冬枣产业人才服务保障措施,并推荐优秀人才申报劳动模范等奖项”。
来源:滨州日报
编辑:吴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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