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确保2025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规范有序,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按照收费文件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费。
二、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等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不得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和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在收费标准变动后,要及时变更公示,确保准确、全面公示收费内容。
三、严禁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得违背自愿和非营利性的原则,将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捆绑收取,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在代收费中营利;不得借助家委会、第三方机构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以信息化教育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平板电脑、学习机、教育APP等教学软硬件并收取费用;不得以校企合作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等费用。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违规收费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学生及其家长通过12345热线对发现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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