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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寨里窑址及周边环境的保护,近日,淄川法院联合淄川区寨里镇政府、大张村委,在寨里窑址现场举行了司法保护令展板设立仪式。淄川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春,龙泉法庭负责人李佳霖出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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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寨里窑址被誉为“齐鲁陶瓷文明的源头活化石”,是北方地区已知最早的青瓷窑址之一,始烧于北齐、盛于隋唐,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保存状况与周边生态环境密切相关。淄川法院针对寨里窑址发出司法保护令,以法护窑,传承寨里千年文明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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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司法保护令由淄川法院应寨里镇政府申请依法制定并发布。该保护令旨在通过司法手段,为保护文物本体安全、历史风貌及周围生态环境提供法律依据。保护令明确禁止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未经批准的挖掘、钻探、爆破等破坏性活动,禁止向保护区域倾倒建筑垃圾、废料、有害液体等污染物,禁止毁损、移动保护设施,并要求在建设或生产中发现文物时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违反者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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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淄川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担当作为,持续加大司法保护力度,通过深化普法宣传、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严惩破坏文物行为等举措,为守护淄博的历史文脉与绿水青山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许春副院长在仪式上表示。
(供稿人:淄川法院 云中磊 王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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