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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网讯 记者王馨茁、通讯员王中秋报道:近日,市建筑装饰协会、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布《关于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的倡议书》,引导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及物业企业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违规装修行为。
此次发布的倡议书,从多个方面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提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倡议书提出,装修人须选择住建部门审批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查验资质证书后再签订书面合同,避免纠纷;装修开工前应向物业申报登记,工程造价超100万元且建筑面积超500平方米的,需向属地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施工许可或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同时明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禁止行为:不得拆除或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不得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得损坏节能设施、消防设施及燃气管道,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
物业单位需与装修人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告知禁止事项并加强现场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装修企业须严格按强制性标准施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合同须明码标价、价格透明合理,禁止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
市建筑装饰协会、市物业管理协会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倡议,共同营造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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