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行贿与受贿同罪,同样难逃法律惩处,在青海男子张某身上得到了充分体现。张某因行贿时任青海省海北州祁连县委书记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再次证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论违法者采用什么手法,有多隐秘,只要胆敢越过法律红线,最终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梳理张某行贿过程,可以发现,其行贿手法和其他人有所不同。
一是为避人耳目,把行贿款装入拉杆箱里。据公开的案例,张某2012年请时任祁连县委书记韩某某吃饭时,提出承揽工程,后经韩某某打招呼,张某承揽了祁连县9个项目工程。为表示感谢,张某于2017年春节前“将198万元现金装在一个黑色拉杆箱中,放在自己汽车的后备箱里”,与韩某某约定地点见面后,张某说明来意,将汽车和车钥匙留给韩某某,说过几天再来取车,韩某某遂将拉杆箱及现金带回家中,后将汽车还给张某。
二是通过开立股票账户,将现金存入股票账户,达到行贿目的。同样还是向韩某某行贿,或许是为了逃避有关方面的监督,张某“通过开设股票账户并绑定其银行卡的方式”“向股票账户中存入本金共计605.501万元并具体操作股票账户”,直至案发,也即“截至2023年9月12日股票本金增值的违法孳息”已达“894.256467万元”。
张某如此变换花样行贿,收受贿赂的韩某某为逃避有关部门查处,同样也变换花样。韩某某为规避监委调查,将“178万元和绑定两个股票账户的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退还给张某”,甚至还将178万元中的“98万元现金的包装全部剪开、打散顺序,重新包装后装入酸奶盒子,再退还给张某”,以为如此,调查人员就不会“看到银行的信息”及“钱的来源”。
不过,他们忘了老百姓常说的“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韩某某和张某同时被留置后,不得不供出了案情。
令张某更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因行贿最终会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万元。
青锋认为,行贿、受贿一起查,不仅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同时也将斩断官员腐败的链条,让社会更加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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