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静静的第37期分享
作者 l 静静
来源 l静静(微信:sjxm568)
2025年9月1日起,一场由最高人民法院、人社部等多部门联合推动的社保新规将强制实施。
这次调整彻底废除“自愿弃保”协议,要求所有企业必须为全职、兼职、临时工、实习生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试点城市还需增加长期护理险。
企业违规成本大幅提高,不仅要补缴历史欠费并加收每日0.05%的滞纳金,员工还可解除劳动合同索要经济补偿,甚至面临1-3倍罚款和信用惩戒。
到底哪些人群必须要缴,哪些人群不要缴,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
1
必须缴纳社保的人群
1.所有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
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主体的全日制员工,无论是否处于试用期。新规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试用期员工不得延迟参保。
2.劳务派遣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若劳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存在实际管理关系(如接受考勤、任务分配),用工单位需承担社保缴纳责任,不得以“劳务派遣”为由规避义务。
3.非全日制用工中的特殊情形
虽然非全日制用工(每日≤4小时、每周≤24小时)的养老、医疗等险种由个人自愿缴纳,但工伤保险仍需用人单位强制缴纳。例如,江苏要求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伤保险需单独申报备案。
4.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如餐饮、超市等)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继续按灵活就业身份参保。
2
无需缴纳社保的人群
1.退休返聘人员
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无需缴纳社保。企业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无需参保”,并购买保额≥50万元的商业意外险覆盖风险。
2.在校实习生
在校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或实习,属教育实践环节,不构成劳动关系。需签订三方协议(学校、企业、学生),补贴需备注“实习补助”而非“工资”,并强制购买实习责任险。
3.灵活就业人员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等,可自愿选择是否缴纳社保、企业无需承担费用。
4.兼职人员(本职已参保)
若员工在本职单位已缴纳社保,兼职单位无需重复参保。例如,某会计在培训机构兼职讲课,其社保已由本职公司缴纳,培训机构仅需发放报酬即可。
5.外籍员工(符合双边协议)
与中国签署社保互免协议国家的外籍员工(如德国、韩国),可凭《参保证明》豁免部分险种,未签署协议国家的员工仍需参保。
3
新规核心变化与法律后果
1.无效约定与强制补缴
任何“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或声明均无法律效力,员工事后可要求企业补缴并索赔经济补偿。例如,江苏某企业因与员工签订“弃保协议”,被法院判决补缴社保并支付N倍员工赔偿。
2.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企业未缴纳社保将面临每日0.5‰的滞纳金,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例如,深圳某企业因未缴社保被罚款50万元,并信用降级。
3.重复参保限制
已参加新农合或城乡居民社保的人员,用人单位无需再缴城镇职工社保,否则视为重复参保。例如,江苏某工厂雇佣农民工,若其已参加新农合,企业仅需发放工资即可。
对于这次的社保新规,还有网友说:不是我需要社保,而是社保需要我。对此,你怎么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