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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民强制社保” 这一话题甚嚣尘上,引发公众广泛关注与讨论。事实上,这一话题源于对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的严重误读。拨开迷雾,我们会发现,这一解释并非所谓的 “新规”,亦非 “全民强制”,只是对既有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统一裁量标准。
从源头来看,最高法的相关解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论以何种形式约定不缴纳社保,法院均会认定该约定无效;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离职时要求支付补偿,通过法律途径将大概率胜诉。然而,少数自媒体为吸引眼球,刻意冠之以 “全民”“强制”“新规” 等博人眼球的字眼,从而误导公众、制造混乱。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早有明确规定,缴纳社保具有强制性,这一规定并非新出。且该强制性主要针对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并非覆盖全体民众,像自主经营的个体户、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等群体,参保政策与普通劳动者有所不同。
对于个人而言,社保绝非 “可选附加项”,而是保障生活的 “生存底线”。生病时,医保可减轻医疗负担;年老后,养老金能维持基本生活;失业期间,也能依靠失业保险获得基本生活保障。每个人在人生的不同阶段,都可能面临各种风险,而社保就是抵御这些风险的坚实后盾。部分劳动者对社保心存疑虑,主要是因为只看到眼前工资扣除部分社保费用,算短期经济账,却忽视了长远的风险保障。一旦遭遇重大疾病或意外,社保的作用就会凸显,它能避免家庭因高额医疗费用陷入困境。此外,一些劳动者担心企业在社保缴纳上存在 “猫腻”,致使自身应得的制度红利受损。这就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司法实践执行力度,消除劳动者的现实顾虑。
从企业角度出发,社保不是 “合规负担”,而是通向未来发展的 “入场券”。扩大社保覆盖范围、加强社保缴纳约束,短期内或许会增加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运营成本。但从长远和大局看,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应尽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一家企业若企图通过规避社保降低成本,不仅违反法律规定,面临法律风险,而且在当今注重人才、强调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也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无法获得员工的忠诚与归属感,更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走远。企业应正确看待社保缴纳,将其视为提升企业竞争力、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契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同时,政府也应正视中小企业的现实经营压力,通过丰富助企纾困政策工具箱,如提供社保补贴、稳岗返还、缓缴税费减免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从国家层面而言,社保是维持社会稳定的 “稳定器”,也是促进消费的 “催化剂”。社保保障了民众的基本权益,让人们在生活中有安全感和归属感,从而为社会的稳定运行奠定坚实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当社保体系完善,民众的后顾之忧减少,“预防性储蓄” 需求下降,会更愿意将收入用于消费,推动内需增长,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社保保障水平越高,对消费的撬动作用就越强,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就越明显。
社保关乎国计民生,是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保障。我们应正确理解社保政策,避免被不实信息误导。政府部门、媒体以及社会各界都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社保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公众认知,引导公众和企业积极参与、支持社保工作,共同织密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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