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
今天,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工作协同典型案例》。其中,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诉云南彝良瑞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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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云南彝良瑞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某公司)应某项目部要求,未经批准于2022年7月21日3时至6时30分开闸放水,将柳溪电站库区内的150万立方米水和库底淤泥,全部排放至柳溪电站大坝下游的白水江天然河道内,使河道内水中溶解氧急剧下降、浊度迅速上升,导致4万余尾鱼类因河水混浊及缺氧死亡。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提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瑞某公司赔偿因其擅自开闸放水所致鱼类资源损失。经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组织,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与瑞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瑞某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204万元、修复期间功能损失64万元。2024年8月31日,瑞某公司全部赔偿了268万元。
2024年7月,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协同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彝良分局、彝良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明确生态修复方向。2025年3月11日,在白水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中,金沙鲈鲤、长吻鮠、瓦氏黄颡鱼、云南光唇鱼等十八万余尾经过严格检疫和科学评估的人工繁育鱼苗被投放至案涉河流,完成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的第一期修复。
来源/昭通检察
终审/胡华玉 编审/保进 刘玉 校对/何淑倩格 编辑/马思
投稿/ ztsxw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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