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开始啦
全旗个体工商户:
2025年度“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已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全国“名特优新”培育平台进行自主申报,经审核认定后即可获得“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称号,并享受精准帮扶政策。
一、“名特优新”基本概念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二、申报时间
2025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三、申报条件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础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以市(地)或县(区)为单位制定。
1.基础标准:
个体工两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个体工两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分类标准:
各县(区)或市(地)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分类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四、申报流程
(一)登录申报平台。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选择电脑或手机端进行申报。
A:网页版:登录全国“名特优新”培育平台https://mtyx.gtgsh.com,如选择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县、旗),点击“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手机扫描二维码后点击“下载执照”,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实名认证后,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的“扫一扫”扫码登录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B:手机端:直接打开https://mtyx.gtgsh.com访问地址;选择个体工商户所在的省/市/旗区县,点击“我要申报”。
(二)填写基本信息。个体工商户根据系统提示,依次填报身份信息、营业收入、吸纳就业人数、缴纳社保人数等相关信息。
(三)提交佐证材料。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名特优新”其中一个类别进行申报,并按照系统申报要求对应上传佐证材料,填报完整后即可申报提交。
五、有效期和评估确认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培育平台,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要在变更后及时报告。认定部门应当审核信息报告,并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继续符合分型和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对已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认定。
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A.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
B.3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表影奖励的;
C.由认定时的“成长型”个体工两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或者由“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
D.推荐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经推荐部门同意的。
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应当撒销认定。个体工商户自被撒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六、培育政策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优先享受本地区在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同时,分别给予“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更有针对性的培育措施。包括:
1.“知名”: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深化品牌创建服务;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等。
2.“特色”: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安排特色产品展示宣传;给予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与乡村旅游质量效益提升系列行动及产品线路推广等项目;鼓励和支持参加消费季、美食节活动等。
3.“优质”: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加大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和宣传等。
4.“新兴”:加大互联网经营技能培训力度;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流量支持,优化各项服务措施;积极推动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等。
七、注意事项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不向个体工商户收取任何费用。
详情请点击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_个体工商户申报手册.6dc9153a.pdf查看
来源 │科左后旗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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