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城相关道路名称更名的公告
为规范做好县城道路名称管理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方便群众日常生活出行,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盐城市地名管理办法》,经响水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县城内1条道路名称进行更名。更名后按照“老人老证、新人新证、同等效力、逐步替换”的原则,道路更名前原有的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等各类证照继续有效;道路更名后,各种证照按照新的道路名称办理,不增加群众负担,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现公告如下:
响水县民政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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