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据介绍,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年来,长江流域各级法院依法审结生态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40余万件。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717个。长江流域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构、组织982个。在法院之间及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协同保护机制829个。
《意见》吸收各地实践探索有益经验,着力解决和规范执法司法工作协同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升长江系统性保护成效。
《意见》共18条,分为总体要求和强化联动、优化衔接、深化合作四部分。《意见》强化专业技术保障,加强生态环境评估鉴定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评估鉴定标准规范,共享专家库,着力解决实践中鉴定难、鉴定贵问题。在信息互通共享方面,加强数字赋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和情况通报,共享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执法司法信息数据。
“专门性事实查明一直是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说,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重要技术保障,环境损害评估鉴定目前尚存在周期长、费用高、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案件审理。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密切协作,不断加强对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技术保障。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通过委托专家评估并综合案件情况作出认定,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
来源:中国妇女报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编辑:平钰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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