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篇律所的夸赞文章,称某律所聘请了某90后非律师人员担任CEO,给律所带来了翻天覆地的组织架构变化、案件运营变化及最重要的营收变化。
具体而言,律所分为了三个团队,分别是前端的营销团队,中端的案件代理团队、后端的售后团队。营销团队的主要任务是以网络推广为主的法律服务推广,要求接待人员不能对客户说“不”,无论多没有可能胜诉的案件,无论客户给付的报价多低,都一律接下案件再说。
前端接下案件之后,再转给中端的授薪律师处理,主要是向客户索要证据材料、开庭应诉、应对诉讼事务等等,往往一个律师手里几百个案件,主要工作就是在不同的城市之间穿梭开庭。、
等案件有了司法结果,或是迟迟诉讼没有进展,客户对判决结果不门,或是催办案件,或是要求退费投诉等等,案件的处理便转交给后端的售后团队应对,分情况进行处理。
据称,如此的律所运行模式,已经发展成了数据化管理,利用考核各类人员工作业绩指标的方式实现实时监管,并且对业绩突出者进行绩效奖励。因为,拉长和提高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客户付费种类和金额,都可以让每名成员获得额外的奖励。
文章对这样的律所运营模式大加赞赏,称这是未来大多数律所的发展方向,如果今后的律师不按照这个模式发展的话,将在律师行业内根本没有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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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此的以经销效益为中心,不是纯纯的商业公司吗?仔细分析可见,如此的律所,律师代理案件质量,根本不是律所重点工作,如何创造更大的律师费等,才是律所的目标,至于案件代理结果、当事人是否满意,都是次要和可以不顾的。
因为,一个案件被拆分成了案源接洽、诉讼代理、结果应对等几个单元,分别由不同的团队和人员进行接待和处理,不同团队之间的目标不一样,前后处理人员之间的法律素质不一样,如何保证令当事人获得由始至终的法律服务?
《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很多律师的人设打造都是,“受人之托、忠君之事”。可是,当律所及律师将如何通过诉讼代理、法律服务作为手段,将如何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已经不在乎案件的代理结果,不在乎客户的法律服务体验时,将会对整个行业带来如何的影响?
今天为何写此文,只因在本号的《法院案件开庭已经排到2026年,为何很多律师都喊没案子?》一文的其他平台的留言区里,很多网友的留言,真的令人震惊。
例如,有网友的留言是,“现在的律师,没给钱时候说的胸有成竹,给了钱立马各种推诿,这不行那不好搞,没把握不早说,输了官司,亏不了律师费。”
有网友的留言是,“现在的律师,有几个是真心为客户服务的,全都是机械式提交材料,没有一点想法打官司。只会有想法不停让客户掏钱,不没有案子才怪。”
如此的留言可见,很多人之所以聘请律师,在乎的是如何让律师以专业化的法律知识帮助其维护法律权益,是要看到实实在在的法律效果的,奈何很多人聘请律师之后的体验却是,律师只是在乎收取律师费,收费之后负责帮其走法律流程,根本不在乎案件的法律结果。如此的服务体验,还如何获得认可?
如果将上述的律所运营模式,与刚才复述的网友留言结合起来,是不是可以得到验证?当一个律所被改造成了一个由前端、中端、后端人员组成的商业公司,如何大撒网的获得更多的客户,如何想方设法让客户各种付费才是重点,律师代理案件不过是不产生效益的附属而已。如何的运营模式,获得网友留言中的评价,还是意外吗?
传统的律所、律所模式中,从接待客户了解案情、接受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方案,从而建立客户对律师的信任,再到案件的诉讼代理、法律方案出具、开庭出庭应诉,都是需要律师亲力亲为的,直到最后将案件结果亲手交给客户,深思熟虑之后给客户一个可以接受的解释。
曾有律师跟语人君讲,自己代理的一个上百万元标的的案子,本来跟客户预测的司法结果是没问题的,收了客户几万元的律师费,可最后案件却是一审败诉、二审败诉。律师请客户吃饭,泪洒当场,分析了出现如何司法结果的种种原因,坦言自己的判断失误,称可以将律师费全部退给当事人。结果,当事人拍了拍律师的肩膀称,我们也看到了,你也尽力了,官司如此结果,也不怪你,下次有官司还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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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传统律所跟那些所谓的“进化”律所会发现,在那些流水化、公司化的律所,律师索要负责的是自己的公司领导和业绩考核,而不是客户;律师要做的是,从前端的接待人员处接手案件,只要工作流程做到位,按步骤开庭即可完成任务;至于案件的法律效果、客户的满意程度,则是售后人员或是(公司)律所出面解决,跟自己无关。
而传统律所,客户是基于对律师的个人信任,才将案件交给律师代理的;不管案件的结果如何,律师都是要给客户一个解释和交代的。据此,也便有了律师代理案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也便有了律师行业只要坚持过了“七年之痒”,都可以慢慢积累起人脉和资源的说法。
试想,离开了这样的接案、代理模式,如何能积攒起律师的人脉?那些处处盯着客户的钱包、不把案件代理效果当成首要的“现代律所”、“现代律师”,如何能长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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