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根河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确保2025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及时、充分就业,根河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和16岁-24岁失业青年到市中小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就业见习工作,欢迎广大高校毕业生和16岁-24岁失业青年踊跃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计划
2025年呼伦贝尔市根河市计划招募20名青年参与见习。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的特点和岗位要求灵活确定。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离校毕业2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周岁已登记失业的青年。
(二)招募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
2.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能正常参与见习工作。
三.见习单位招募标准
1.注册地在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依法成立且具有一定规模、社会信誉良好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2.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经营合法规范,管理制度健全,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并安排专人负责见习人员的指导工作。
3.提供的见习岗位应有利于青年提升实践技能,包含一定的知识、技术、技能要素及实际业务内容,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
4.拥有完善的职工培训体系,配备可对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和专业人员,能根据需求开展岗位培训。
5.能够为见习人员发放部分基本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报名方式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需持1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报名起始时间:自发布通知之日起
报名地点:根河市就业服务中心四楼就业见习办公室
联系电话:
根河市就业服务中心:0470-5223113
(二)资格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登录网址:http://gx.nmrc.com.cn/#/trainneeLogin,按操作步骤注册报名,上传相关信息并填写《青年见习申请表》(附件4)。见习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后,需将《见习申请表》《青年见习单位拟参加见习人员名单》(附件5)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报送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同时登录见习系统上传信息。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将优先提供见习岗位。
见习单位需在见习人员报到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青年见习协议书》(附件6)。
五、见习期限、补贴标准及申领方式
(一)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的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设定。
(二)见习补贴标准及申领方式
1.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市政府为在根河市见习单位见习的青年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若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留用率达到50%以上,补贴标准提高至100%。见习单位也应向见习青年发放部分生活补助(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自行确定)。青年见习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提前结束见习的,补贴按实际见习时间计算发放。青年就业见习补贴从上级拨付的见习补贴专项资金中列支。
2.补贴方式:见习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向见习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再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向见习单位给予补助。见习单位安排见习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需参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由见习单位发放额外补贴。
六、见习管理规定
1.见习单位承担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责任,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法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
2.见习单位须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期间,根据工作性质和工种的不同,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未经见习单位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给单位造成损失,见习单位可根据情节轻重终止其见习。见习期间若找到就业单位,可随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4.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需为见习人员出具期满考核鉴定表,作为其见习经历的证明。见习期满人员参加自治区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附件:
青年见习申请表.docx
青年见习单位拟参加见习人员名单.docx
青年见习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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