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了,南昌景区那场血案还在刺痛人心:漂亮的19岁外交学院女生,穿着汉服拍照,就因为拒绝了陌生男子席某某的搭讪,竟被他掏出剪刀活活捅死(警方通报)。
凶手被曝“有精神疾病诊疗史”,消息一出,引发舆论的强烈反响:“精神病”难道又成了杀人犯的挡箭牌?无辜生命凭啥为别人的失控买单?
这事儿,绝不能因为“精神病”三个字就绕过去!
第一,责任必须揪出来!
席某某行凶时到底疯没疯、清不清醒?得做最严格、最透明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不能走个过场!要是他当时清醒,能负责,那就该判就判,必须严惩!
要是真发病失控了,那责任就找该管他的人!爹妈监护人干嘛去了?为啥让有风险的人带着剪刀满大街逛?没管好孩子(即便是成年患者),监护人就得赔钱!看看上海以前类似的案子,监护人赔了将近一百万!景区也有责任,保安当时在哪儿?管理有没有漏洞?《民法典》说了,没尽到安全义务就得担责!
第二,社会管不住“危险源”,悲剧还会来!
国家有规定,严重的精障患者要登记管理。但这案子暴露了大问题:登记之后呢?社区街道真盯住了吗?一个可能有攻击性的人,带着凶器在景区晃悠都没人管?日常监管掉链子了!公共场所,尤其是人多的地方,必须要有应急预案,工作人员看到不对劲要敢管、会拦。某地医生被伤的教训还不深刻吗?这种高危人群,社会必须管严、管住!
第三,小心“精神病”帽子被乱扣!
这边怕“真疯子”伤人免责,那边还得防着“精神病”标签被滥用。那对夫妻互相把对方往精神病院送的荒唐事(媒体报道过),想想就吓人。一个正常人,要是被硬扣上“精神病”的帽子,可能就被关进去遭罪,这简直是法治社会的耻辱!法律有保护措施(比如不服诊断可以申请复诊鉴定),但关键是要执行到位,堵死漏洞。对那些恶意操作害人的,必须用“非法拘禁”等罪名狠狠收拾!
外交学院这位姑娘的血,不能白流!
这种恶性事件,必须有人付出代价——要么是行凶者伏法,要么是失职的监护人赔个倾家荡产,要么是疏于管理的机构被严查严办!绝不能一句“他有精神病”就想甩锅!
我们得赶紧行动:把监护人的责任压实,公共场所要加强防范和应急能力,精神病诊断收治程序必须严格透明,保护好正常人。
人命关天!不能再让“精神病”成为推卸责任、纵容犯罪的借口。该追责的追责,该补漏的补漏,这才是对逝者的交代,也是对活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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