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热搜上的一则消息,看得让人心疼又有点解气。
最近,上海高院公开了一则法案。
一对夫妻,带着5岁的女儿和2岁7个月的儿子驾驶一台商务车外出。
途中,5岁的女儿不知是出于贪玩还是为了舒适,自己将座椅调低了。
在经过红绿灯时,妈妈才发现女儿的座位压到了儿子,可这时儿子已经丧失了意识。
夫妻俩马上把孩子送到医院救治,但儿子还是抢救无效死亡了,死因是缺氧缺血性脑病。
痛失儿子的夫妻俩,转身把车企告了。
他们认为,车辆存在设计缺陷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请求判令车企公开道歉并赔偿200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原告存在多重监护失职:
一是未为两岁幼儿使用安全座椅;
二是放任幼儿在车辆行驶中脱离监护,让5岁儿童自行操作座椅,且长时间未关注孩子动向。
事情在网上发酵后,网友几乎一边倒支持法院。
是啊,尽管夫妻俩的遭遇很让人同情,但社会法则不应该是“谁死谁有理”的。
在这个案件中,夫妻俩的错误是那样的清晰且明确:
1、把不到3岁的孩子独自放在后排,且没有安装儿童安全座椅。
2、女儿私自调低座椅,家长没有制止,甚至可能没发现。
3、孩子静悄悄,不是在作妖,就是有意外发生,而夫妻两人居然都没意识到这一点。
只能说,这对父母的心,不是一般的大。
但凡他们在其中一个环节谨慎一点,孩子都不至于因此丧命。
如今,孩子没了,让车企赔偿的想法也落空了,夫妻俩的痛苦可想而知。
但不管他们多可怜,这个世界法则就是这样的,没有人会因为你的大意而买单。
这也警示大家,不管什么时候,我们都应该做自己和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但很可惜的是,很多人活了几十年仍然搞不清楚这一点,平时粗心大意,随意破坏规则,等到出事了,又各种怪别人。
就像去年那个骑行被碾压的孩子,明明是家长自己带未到年龄的孩子骑行,最后出事了又让司机背锅;
还有那个因为逆行爬滑梯而摔伤门牙的孩子,明明是家长自监督不到位,却妄想让水上游乐场来替他们担责;
安徽那个因为偷瓜而摔骨折的熊孩子,明明是家长没把孩子管教好,却要求瓜田大爷赔偿他们医药费......
作为受到伤害的一方,他们确实可怜,但不能因为可怜就忽略了他们本该承担的责任。
如果因为受伤就可以得到赔偿,那这世道会乱成什么样子?
比如一个人哪天不开心了,就去砸别人的车,然后再把自己搞受伤了,是不是不仅不用赔偿,还能反过来要求那些被他砸车的车主赔偿?
再比如一个人哪天想不开了,跑到某个楼顶去跳楼,他的家属是不是可以去找那栋楼的业主赔偿?
又比如一个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被撞了,是不是遵守交通规则的人还要给他赔偿?
如果这些人能得到赔偿,那真的只能仰天问一句“天理何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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