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似乎发生了些什么。
和几个大队长聊了聊天,他们都有些共同的担心,也有些困惑。以下这几个问题,或许能代表他们的想法:
一是,对社会面不严管,很可能会失控漏管,鼓包冒泡。
二是,若严管严查,又担心主动作为会“找 si”,渎职或滥用职权。
三是,当前为基层减负的大背景,推动社会化消防、发动镇街突然变难了,经常因为基层减负被投诉到省、市委纪检监察部门。
四是,如果大家集体选择躺平,又该如何推动工作?
这些确实挺现实的,也挺突然的,有些事情突然间就发生了,结果我们还没多少思想准备。从习惯中改变,是对每个亲历的人的考验。
靠山屯尝试着去思考和解答这四个问题,大队长们也可以多想想。
第一个问题,可能要改变一下啥事都想管的思维了。管理是需要条件的,一是法律规定让你管,二是你要有人管,三是你要有时间管,四是你要有能力管,至少得有这四条。如果不具备这四条,那管理就失去了基础。
光靠从严管理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减少管理可能会有些失控,会增加一些火灾,但社会有自我治疗机制,会很快到达一个平衡点。也要分析,从严管理会带来制约,会带来额外的成本,这不光是管理者要付出成本,被管理者为了达到某些管理要求也要付出成本,管理和被管理的成本,如果超过了灾害增加导致损失的成本,那总算账其实也是得不偿失的。
当前,可以考虑有限管理,有限从严。根据火灾规律,把管理资源用在刀刃上,用在最可能发生伤亡火灾的地方。
第二个问题,这个和追责机制有关,目前无解。只要不发生大的亡人火灾,就不会被追究,如果发生了,那么很难自证尽职尽责。在现有追责机制下,相对来说,减少检查和管理是更优选择。对必须去做的检查和管理行为(按消防法、消防条例等,比如双随机检查),尽可能做到检查的内容、数量、程序以及后续的处罚、复查、验收等行为合规,并形成闭环。
第三个问题,不要轻易再发动乡镇街道社区了,无论是以消防部门的名义,还是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名义。可以参考河南的授权执法,省政府有权决定直接把部分执法权授予乡镇街道这级。如果省政府不这样做,也可以参照某些地方在消防大队成立事业编制的执法中心这样的机构,履行执法职责;如果这些都做不到,那就可以临时不做,不去发文不去组织发动(特别是一些非关键性的任务)。各人的孩子各人抱,不要操太多心了。
第四个问题,躺平的人肯定有,集体躺平的可能性不大,不用太担心。职场也是有很多激励机制的,资源、利益、荣誉、机会、位置等,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氛围,大队长带头干事的局面,想干的人还是多的。
另外多说两句,并不只是我们面临这些困扰,还有比我们困扰更多更大的……,而我们只是在讨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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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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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不迎,纵情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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