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用一句话总结骗子的工作。把“打着办工作的旗号骗找工作的人”当工作。这听起来像绕口令却是唐先生遇到的真实诈骗。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唐先生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则招聘信息,发布者李某称可办理带编制的教师工作。
唐先生:真是想啥来啥,我媳妇儿的工作这不就有着落了嘛!随即与李某取得联系,欲办理某校的教师工作,李某谎称自己有相关人脉,需先支付1万元订金,才能询问是否可以办理。
唐先生看着爱人辛苦找工作,心想只要能办成花点钱算啥,遂将1万元转给李某,并写了收条。
一段时间后,李某回复交11万元“办事钱”便可办理,唐先生看事情有了眉目,便和媳妇儿商量付款,一番打听后得知干部编制福利待遇更好,随即和李某沟通欲加钱直接办理干部编制。
大鱼上钩,李某自然不会拒绝,顺水推舟多要了1万元,共计12万元“办事钱”。在后续的几个月里,李某多次以办理难度大、运作需要时间为由推脱,本想就这样一直拖下去,没成想还有骗钱机会。
2024年5月,由于等待时间过长,唐先生夫妇遂想转办其他学校工作。为骗取二人信任,李某详细描述了入职后的福利待遇,夫妇二人被细节所迷惑,应要求又追加了2万元“办事钱”,至此,李某共计收款15万元。
钱款安然入袋,推脱之词也已用尽。2024年末,李某彻底与唐先生一家断联。这时,唐先生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遂至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2023年10月至2024年12月,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谎称有能力办理工作,以需要办事费用为由骗取被害人唐某人民币15万元,又以相同方式骗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币4万元,共计人民币19万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李某谎称能为他人办理工作,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另证实,李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2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责令其向各被害人退赔损失。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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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春汽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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