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州市场监管
2025年2月25日,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忻州某公墓有限公司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墓碑刻字价格未公示等行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于3月12日提交了整改报告。4月2日,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复查时,发现其营销服务中心办公室的“某墓地售价表”中仍未标注该墓地销售的“名贵碑”品名及价格;并发现摆放的宣传资料及张贴的宣传展板上存在“龙脉之气势、皇陵之魂魄”等用语,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该公墓有限公司存在发布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认定为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及虚假宣传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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