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误以为,律师就是要在法庭上“讲到让法官认输为止”,而现实恰恰相反——没有几个法官愿意听你滔滔不绝。
程序上,他们必须给你发言的机会;情绪上,他们未必愿意听你讲太久。尤其在多个辩护律师参与的案件中,任何一个人讲太多、讲太长,都会引起现场不适,最直接的后果是:法官根本听不进去你说的内容。
而我们,正是想让他“听进去”。
简洁,是一种职业素养
一个法官,一天可能要审理多个案件,他们不会有时间也不会有耐心去理解你几十页的辩护词中每一句的深意。你写的再动情,家属读得泪流满面,法官看都未必看完。真正该让法官听进去的,是你当庭围绕目标的关键几句话。
当我们站在法庭上发言时,最重要的目标是:让法官当场理解你的核心辩护要点,并留下印象。这不是一次演讲比赛,也不是一场个人秀,它更像一次紧张的“临场面试”——在有限的时间里,让听你讲话的人决定是否采纳你的建议。
家属听“情”,法官看“理”
不少当事人家属心目中的“好律师”,是那种能在庭上慷慨激昂、引经据典、打动人心的类型。他们希望律师“拼尽全力”,最好连法官都感动得落泪。但这是一种误解。真正的“拼尽全力”,往往是冷静克制下的精准发力,而不是感情泛滥下的表演倾向。
法庭不是舞台剧,我们写的辩护词可以感人至深,但法庭上的表达要务实高效。两者不冲突。你完全可以提交一份内容完整、思路缜密的书面材料,同时在庭上精炼出三五条最核心的内容,让法官能在当场“听得懂、记得住、想得起”。
法官、检察官都在变,律师也要跟上
近些年来,法官和检察官群体正在发生变化——年轻化、专业化趋势明显。他们不再是过往那种可以轻易用“程序瑕疵”一击即中的对手,而是逐渐成为法律功底扎实、逻辑清晰、审美精细的专业人。
而我们刑事辩护律师,也必须从“气势型”“嘴皮子型”角色中跳脱出来,更加注重专业度、职业性、语言质量和心理判断力。
你不能再去“讲课”,不能再像对待不懂法的人那样逐字解释法律概念。你面对的是专业听众,他们比你更了解程序规则,甚至比你更熟悉该案卷宗。
你的每一句话,不能只是“对”,还要“有用”。
有效,而非感人;精准,而非滔滔
不是不讲情,不讲理,而是要讲“对”的情、讲“对”的理、讲在“对”的时间点上。
辩护的最终目的,是影响裁判,而不是感动自己。哪怕只是几句话,只要法官听进去了、记住了、愿意采纳,那就是一次成功的辩护——毕竟,在法庭上,我们不是来讲述,而是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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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贵阳律师,律所主任,司法部死刑复核援助律师,省市律协委员,办有无罪免死不起诉缓刑案件。l5599l8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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