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头盔佩戴率,减少事故伤亡,近期,东营交警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现将河口区大队近期查获的部分典型违法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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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人:候某某
违法时间:2025年8月12日
违法地点:河口区静安街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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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人:李某某
违法时间:2025年8月12日
违法地点: 河口区静安街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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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人:刘某某
违法时间:2025年8月11日
违法地点:河口区海昌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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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人:宋某某
违法时间:2025年8月12日
违法地点:河口区义兴路
违法行为: 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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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人:张某某
违法时间:2025年8月12日
违法地点:河口区义兴路
违法行为: 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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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人:王某某
违法时间:2025年8月12日
违法地点:河口区孤岛镇永乐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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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人:李某某
违法时间:2025年8月12日
违法地点: 河口区孤岛镇永和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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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人:郭某某
违法时间:2025年8月12日
违法地点:河口区孤岛镇永和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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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人:赵某某
违法时间:2025年8月12日
违法地点: 河口区海昌路
违法行为:逆行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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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人:刘某某
违法时间:2025年8月12日
违法地点: 河口区海昌路
违法行为:闯红灯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曝光不是目的
处罚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硬道理
戴好头盔再出发
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来源 |河口区大队
编辑 | 赵艳霞
审核 | 范晓辉、陈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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