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口那事儿,听着就让人后背发凉。
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2号晚上10点多,李黎刚走出地铁站,突然被个陌生男人从后面抱住,还被强吻了。
她拼命挣脱,喊了路人,对方才停手。报警的时候,那男的跑了。好在警察动作快,很快就抓到人了。
本以为这事儿能按规矩来,结果第二天,警察就把人送进了康宁医院。理由是疑似精神有问题。过了几天,男的被家人接回江西老家了。
李黎不放心,投诉到局长信箱。4月份鉴定结果出来了,说那男的案发时是急性短暂精神病障碍,没刑事责任能力。
这件事情现在被曝光,网上也吵得厉害。有人说精神病患者确实控制不住自己,送医院治疗是对的。总不能把一个发病的人关起来吧?“他要是真有病,坐牢也解决不了问题,治好病才是根本。”
也有人觉得这说法太离谱。“那受害者的委屈算什么?强吻是事实,不能因为一句‘有病’就一笔勾销。”
前阵子小区里有个精神不太稳定的大叔,总追着小孩骂,家长们提心吊胆了好几个月。后来他家人说送医院了,大家才松口气。可没过多久又回来了,说是“好多了”。结果有天把邻居的车划得乱七八糟。这时候再说他有病,谁信?谁又敢信?
李黎的担心不是多余的。急性短暂精神病,听着像临时发作,可谁能保证不会再犯?万一哪天又在哪个地铁口、哪个小巷子里,突然对另一个女孩动手呢?到时候再鉴定、再送医,受伤的人已经受伤了。
法律上讲,无刑事责任能力不用坐牢,这没错。可后续的监管呢?放回老家就完事了?他家人能看住吗?医院的治疗效果谁来跟进?
法律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没错。可谁来保护普通市民的安全感?这中间的平衡,真该好好想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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