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没碰人、人没碰车,7米外摔骨折,车主却要担次责?湖北孝感这场“无接触事故”,把“安全驾驶义务”的边界撕出了裂缝。
7月下旬的一天下午,湖北孝感市区的一条路段上,网友“羊羊”正开着车往前行驶,路面不算宽,两侧还挨着民房,路边堆着些沙石和杂物。
这时,一个女子单手骑着电动车从对面过来,离“羊羊”的车还有六七米远时,突然在沙石堆那儿滑倒了。
事后女子报了警,交警来现场看过,也调了行车记录仪,最后出的事故认定书里写着,骑电动车的女子负主要责任。
因为她单手骑车,还疑似拿着手机,违反了“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规定。
可让“羊羊”没想到的是,自己也要负次要责任,理由是“没有礼让对方优先通过”。
“羊羊”觉得挺冤枉,自己当时车速也就20迈,离得那么远,根本想不到对方会突然摔倒。
他说就算当时立马停车,那女子估计也躲不过摔倒的结果,现在他已经申请了复议,结果得等30个工作日才能出来。
这事儿传开后,不少人都替“羊羊”抱不平,有人说,明明是那女子自己不注意,单手骑车还看手机,没瞧见路边的沙石才摔的,怎么能让正常开车的人担责?
还有人担心,这要是成了惯例,以后开车的人可太不容易了,到底离多远才算安全?会不会有人借着这个碰瓷?
之前云南楚雄有过一起无接触事故,一个女子骑电动三轮车,对面小车右转进汽修厂,她为了躲车急刹车摔倒了。
交警最后判小车全责,因为小车变道时没保持安全距离,妨碍了三轮车正常走。
还有聊城的一个案例,司机转弯没让直行的电动车,电动车为了躲他急刹车摔了,虽然没碰到,司机还是负了全责。
这说明,无接触事故里,关键得看一方的行为是不是真的导致了另一方出事。
就拿“羊羊”这事说,法律规定机动车该礼让,但主要是指过人行横道遇到行人,或者没红绿灯的地方有人横穿马路的时候。
这次是两车迎面走,路面也不是人行横道,“羊羊”不算违法,而且女子摔倒是因为自己单手骑车、没注意沙石,和“羊羊”开车没直接关系,硬说他没礼让,有点说不通。
就像这次路边堆沙石的人也担了责,这说明路障是重要原因,女子自己骑车不规范,也是主要问题。
“羊羊”的车既没碰她,也没逼她,只是正常开着,让他担责确实容易让人想不通。
说到底,无接触事故的责任划分,核心还是看“因果关系”,不能因为车在旁边,就觉得车肯定有责任。
得看司机的行为到底有没有增加风险,是不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要是只是碰巧在现场,就被扯上责任,那以后开车的人怕是要时刻提心吊胆,这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大家遵守规则。
现在“羊羊”已经申请了复议,希望最后能有个让人信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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