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业务员王某利用售后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将客户支付的货款占为己有。
基本案情
原告方在城区开了一家商行,王某系其雇佣的员工,岗位是业务员,现已离职,自2022年被告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将原告货物出售给他人,但未将货款交付原告,累计金额9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该款至今未付。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被告对原告诉讼的事实并无异议,法官让双方当事人各自算账,进一步核对诉讼标的的金额,经核算后双方对涉案标的的金额并无异议,随后承办法官一方面从法律层面和情理角度对被告开展教育疏导,告知被告“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将原告的货款据为己有属于不当得利行为,应当依法退还给被告;另一方面耐心安抚原告情绪之余,提醒原告在平时经营中的漏洞,要增强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经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今年10月返还原告1万余元,由于被告暂时经济困难,剩余款项被告将按照协议分期分批返还给原告,为约束被告返还义务,协议中明确若被告未按上述任一期限足额付款,原告有权对被告未履行部分向法院全部申请执行,这不仅进一步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能督促被告按期足额返还原告财产。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抖音号:@shouxianren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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