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下午,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法院宣布“婚内强奸”案延期审理。庭上,控辩双方围绕“婚姻冷静期里的性同意”激烈交锋,主审法官未当庭裁决,表示将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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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溯:2025年3月21日凌晨,刘军(化名)与结婚四年的妻子王某仍处于离婚冷静期,两人已分居。刘军提前在客厅放置录音笔,截获王某与异性的通话后情绪失控,对其实施殴打、辱骂。
警方笔录显示,刘军随后强行与王某发生关系,并用手机拍摄两段视频。医院伤情鉴定为腰椎L2-L4左侧横突骨折,轻伤一级。
检察机关认为,刘军以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应以强奸罪追责;王某亦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精神抚慰金30万元。
“婚内无奸”曾是传统观点,但法律并未给婚姻颁发“豁免证”。京都律师事务所林斐然指出,在婚姻正常存续阶段,部分学术意见认为夫妻间存在概括性的性同意;然而当婚姻实质破裂、双方分居并进入冷静期,强行发生性关系往往带有报复、羞辱色彩,司法实践已普遍支持认定为强奸。
本案中,男方殴打在先、骨折伤情明确,再实施性行为,社会危害性显而易见,入罪概率极高。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补充,我国刑法条文中并无“婚内强奸”这一独立罪名,只要符合“暴力+违背意志”要件,即可成立强奸罪。婚姻身份只是量刑酌情因素,而非出罪挡箭牌。
目前,刘军已被羁押于额尔古纳市看守所。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当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法律是否仍应尊重一方的性自主权?答案或将为同类案件树立新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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