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遥】
眼下又冒出“婚内强奸”案,社会舆论照旧沸沸扬扬。
近日,内蒙古额尔古纳市“男子殴打妻子后发生性关系被告强奸”一事引起热议。
今年3月21日,内蒙古一名40岁男子刘某怀疑结婚十五年的妻子出轨,殴打妻子后与其交媾。事后,妻子两次报警称被强奸。经呼伦贝尔市公安司法鉴定,王可被评定为轻伤一级。鉴定,女方L2-L4三处腰椎左侧横突骨折,轻伤。于是,丈夫刘某涉嫌强奸罪被刑拘。
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同时附带民事诉讼,女方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0多万元,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今天(8月12日)上午,该案在内蒙古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一审庭审。在开庭前,被告人刘某的代理律师付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婚内不存在强奸,自己将会为刘某做无罪辩护;“婚内强奸”是网友们的说法,本身就是一个伪罪名。
目前,女方无回应。
按我国刑法,强奸罪指行为人违反妇女意志并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强奸妇女的罪行。行为人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均被视为强奸,将受到更重的处罚。
依据刑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性生活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重要内容。性行为,既是配偶间的权利也是义务。夫妻性行为受法律保护,法律不干涉夫妻性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
实际上,按国内刑法理论通说,“婚内强奸”行为不是一概判罪,而视具体情形定论,或犯强奸罪,或者无罪。
鉴于“婚内强奸”的特殊性,即丈夫的主观恶性、妻子的心理伤害等都与婚外强奸不同,因此“婚内强奸”案偶有胜诉的例子,但实为稀罕。
例如:2023年7月26河南省濮阳县“婚内强奸”事件,以检方2024年7月1日撤诉告终。据传媒界报道,遭羁押285天的被告人,于2025年5月29日申请国家赔偿33万元,要求追责相关办案人员 ,到6月23日已经离婚。
不过,“婚内强奸”案如果未构成强奸罪,而触犯了证据充分的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女方仍能通过法律途径胜诉。
另外,近年来存在严重的骗婚现象。女方结婚后不许男方圆房,造成对方有苦难言。于是,无奈出现丈夫霸王硬上弓的情形。就此发问,骗婚引起的强行交媾能判“婚内强奸”吗?
再有,“婚内强奸”现象让公众迄今对那个奇葩法官搞出离婚冷静期吐槽不止。因为,这个规定非必要地加剧“婚内强奸”现象。此一怪异规定,该取消!
其实,网民们对传媒界屡次报道的”婚内强奸“案早就众说纷纭。每每暴出"婚内强奸“案,太多的人不能理智热议,免不了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境地,见仁见智。
至于今日庭审的内蒙古额尔古纳市“婚内强奸”案,吃瓜群众少不了热议不一,唇枪舌剑隔空打“口水仗”。于是,大家对最新的这起婚内强奸案继续七嘴八舌。
在此,“雄韬视线”采撷部分网友对此起“婚内强奸”案及其辩护律师“婚内不存在强奸”之词的交锋评说,供诸位进一步理性讨论——
注意审题 1.双方在离婚冷静期,虽是仍处在婚姻状态但实际感情已经破裂 2.使用了暴力 3.违背当事人意愿,我理解男方被戴了绿帽子产生了愤怒,但是应该在财产分配上去争取,而不是一时的怒气把自己投入深渊
把女方叫过去播放音频,说明女方在冷静期已经出轨。其实男方的做法确实冲动了,既然不能在一起了,拿证据去法院要求判女方过错,真没必要动手。
既然已经提出离婚并分居,没经过对方同意强行发生性关系,那就是强奸。不过赔偿就不一定了,还没离婚还是一家人,赔偿的钱还是从夫妻共同财产出,不过分财产可能会向女方倾斜一些。
婚姻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规范X行为(婚内的X行为是被法律所承认与保护的,不然法院也不会在离婚裁定时认定出轨人是过错方),也就是说结婚后夫妻间的强奸罪就无从谈起。丈夫如果采取暴力手段迫使不想发生X行为的妻子发生了X行为,只能认定为家暴行为。
“婚内性行为是被法律所承认与保护的” 有个前提,是双方自愿的情况。婚内强迫性行为会减轻处罚,但是依然是违背她人意愿,还是会被认定强奸罪。其实,男方可以以此为由提出离婚,过错方就是女方会少分共同财产。
发生性关系,是婚姻双方都要履行的义务。如果婚内有强奸,那婚内也有诈骗、盗窃的罪名,老婆在老公不知情的情况把他钱包的钱拿走就属于盗窃,要进去监狱坐牢。
我们是不是应该思考个问题:结婚的意义是什么?X生活算不算应尽义务?婚内算强J的话,那婚姻的合法限制体现在哪里?出轨也算个人意愿,处理上也只是离婚而已。X生活也是意愿,那花几十万彩礼干嘛?不领证同意可以做到这些,反正干啥都是意愿,还省了几十W。不谈这个家暴案情,昨天刷到个案情是两人结婚11个月女方不同意X生活,判决离婚,女方嫁妆带回,20W彩礼退18W,加上各种男方买的亏6W。如果动不动婚内有强J说法,那结不结差别真不大,而且结了到离都是合法的亏米。太不公平。
那个不让同房的,要么是骗婚,要么是逼婚,反正女方问题大。
婚内有强奸,但是取证极其困难,不可能仅凭口供定罪。若女性有明显的外伤和反抗痕迹,且排除伪造,才可定罪。
婚内强奸也是强奸,可是呢,落地验证真的很难。假如说,丈夫要求妻子发生X行为,妻子不同意,但是半推半就也就发生了。第二天一早妻子去告丈夫强奸。。。真的难以想象,这个很崩溃了就 。
任何时候一方表明拒绝,另一方仍然强行继续,都是强奸。反之,你是法盲!
他俩目前是离婚冷静期并处于分居状态,感情已经破裂了,而且是男的殴打并强上。女方出轨男方可以去告,非要伸手打人,属他能耐了!
刘某怀疑妻子出轨,在卧室内放置了录音装置。3月21日刘某将妻子叫到自己家中,播放了怀疑出轨的录音音频。 你老婆出轨,你还能心平气和的么?
人家还没有离婚,凭什么不能发生性关系?如果不想在婚内发生性关系,那么还结屁个婚!你可以不结婚啊。结了婚不与自己的老公发生性关系,难道要出轨去和婚外人发生性关系吗?
男方在本案发生的性关系属于施暴,惩罚性质的。他的本质不是为了自己身体愉悦,或者想繁衍后代,他是想惩罚出轨者,羞辱尚未离婚的出轨的妻子。
俗话说,夫妻床头吵架床尾。为什么会有这种很多人认可的话?不就是因为夫妻生活的原因吗?如果这种案子成立,以后是不是夫妻间每次性交都要提前录音?录像?否则,可以家暴重罚。
因为毕竟是夫妻,是亲属关系,所以认为家里没有隔夜仇。当然,流传至今的所有说法都是【大多数】不是【全部】。否则,为什么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配偶能继承另一半的遗产?不就是将其认定为直系亲属吗?
婚内有强奸,以后,捞女的套路就更多了,后患无穷呀!这种死无对证的事情,双方各执一辞,现在女的过份主张自己的权利,丝毫不管家庭和丈夫!
以后大家每次行房前,要先录音录像,并立字据、按手印(最好去公证),以证明双方行为均出于自愿并承担相应后果。这必须养成习惯,每次都不能马虎,一直到终身,以免对方事后反悔。
以后,夫妻发生性关系要全程录像,最好双方签署《知情同意书》,保障自己的权利,大家说是不?
结婚后,要是男方想、女方反复拒绝,还可以告女方不履行妻子义务
出轨还有理?打一顿便宜了,至少浸猪笼!
出轨没有理,如果男方有实质性证据证明女方出轨,离婚时女方会成为过错方,这是她出轨行为的代价。但这种代价,不应该是被打一顿后被迫的性行为。如果你这句话成立,除非你也认可男性出轨也应当至少被浸猪笼。
该条报道一出,估计家暴事件会猛增!
婚姻关系也应尊重对方权利,法律会公正处理,支持受害者维护尊严。
夫妻之间可以发生性关系,但不能通过暴力手段强制迫使发生。
大概率认定强奸罪成立,但量刑从轻(三四年):1、是婚姻异常期(分居、离婚冷静期);2、暴力胁迫证据完整。若判无罪,比较难:1、伤情跟性行为分离;2、录音证明“事后和解”;3、女方动机存疑。
看出来了,这个案子输赢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律师想把这件事搞大,想让舆论发酵,让女的社会性死亡。要不然,这个律师怎么能说出这样的话?
这种饭桶律师的存在,也只是浪费粮食而已。照他的逻辑,他没打输过官司,不存在饭桶律师。
如果都像这名男子刘某一样,谁还敢生女孩子?这名律师说婚内没有强奸,这名律师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婚内是有强奸的,如妻子生病、留月经、内心悲痛、坐月子等等是不能过夫妻生活的,女方会病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但是有的丈夫不管妻子感受,不管妻子生死,妻子不愿意就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
结婚的目的就是大家公认这两个人的一切性行为都是被接受的,都是种族繁衍的正常行为,具体以什么形式进行不算也不应该是问题,外人也管不着。否则,就不要以结婚和夫妻关系来公诸于众。非常支持律师的基本观点~~~
我看过一个律师解释婚内强奸:即违背妻子意志,在公共场合(好像也含他人在场)强行发生性行为。所以,公共场合是核心要素。如果只是在家里,并无他人,因为夫妻之间有性义务,不算强奸!应该算家暴。至于家庭暴力导致的伤害,鉴定轻伤及以上,应该是故意伤害罪。
婚内强奸罪成立,有特定前提。这个原文可以去看相关的司法解释,这个律师看来不太专业。违背女性意志是强案罪的判罚根据,但一般不太直接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古谚不是说得好床头打架床尾和嘛,说明了夫妻生活是缓解夫妻紧张关系的润滑剂,符合多少年来形成伦理和道德范畴的。所以简单把刑法上的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用在夫妻关系上是值得商榷的。说夫妻之间不存在强奸罪,可能是基于夫妻之间有配合对方过夫妻生活的法定义务以及要求对方配合的权利。若这样理解也可以,但不能笼统说夫妻之间不存在强奸罪。若对方身体不适时、或夫妻正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你丈夫要行使权力霸王硬上可能就会被判强奸罪。所以,这个刑一般不适用在夫妻关系上。
婚内强奸一般不好判定,但并不是没有案例参照,反而还不少。文中的,估计跑不了强奸罪。如果双方感情良好,男的强行跟老婆发生性关系,没有实质性证据的话,不容易判强奸。但这起是已经感情破裂,并且已经在离婚冷静期,同时还是分居的状态下,仍然还是以暴力强迫手段,强行发生性行为,估计男的强奸罪难跑,除非有证据能表明女方有默许或同意的行为。至于婚内没有强奸罪这一说,本身从各种实际案例里已经证明,法律上根本不支持这个说法了。现在基本就是看判刑的力度了。
都别吵,以后等机器人能够孕育后代吧。 男女关系也没那么必要了......
我觉得发酵出来是对的,先把社会舆论挑起来 ,这样有关判罚部门也会斟酌考虑,不会轻易地就冤枉人了。毕竟婚内性行为,严格意义上不存在强奸概念的。但另一点,打人肯定是不对的,在这方面支持对男方进行惩罚。如果最终确定女方没问题,支持男方入刑;如果确定女方确实出轨了,那么需要赔偿男方损失。
对于婚内强奸说,你怎么看?欢迎踊跃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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